最近,大家一定都被這兩條新聞刷屏了吧? 【2024年1月31日,北大母親遇害案被告人吳協玉被處決! 【重慶姐弟墜落身亡案】2名罪犯張波、葉承辰被處死。 由於這兩起案件的惡劣性質,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 但是,在我國,只有犯有重大罪行、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罪犯才能判處死刑。 於是,有網友在後台提問:執行當天的過程是怎樣的? 那麼罪犯的屍體呢? 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的科普介紹一下。
首先,在我國,這三類人是不能被判處死刑的!
1.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人。
2.試驗時懷孕的婦女。
3.審判時年滿75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者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對審判時年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死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犯有極其嚴重罪行的罪犯。 對應判處死刑的罪犯,沒有必要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死刑外,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 緩期執行死刑的,高階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或者批准。
執行當天的過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在執行死刑之前,罪犯提出了與親戚見面法院可以批准申請。 它只能在執行當天滿足一般只給10分鐘。
實施前應檢查基本資訊驗證正確的正文,確保被處決的人是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還詢問罪犯是否已經說了最後一句話,並製作了筆錄。
死刑執行(注射死刑)完成後法醫將核實罪犯確實已經死亡,然後在場的書記員將做記錄並將其傳送給法院。 之後,將在截止日期內通知罪犯的家人撿起屍體如有火化條件,請通知撿起骨灰。逾期未領取的,由有關單位處理。
以上是罪犯被處決當天的基本程式。 如果你有關於刑事類相關法律問題,或需要聘請律師進行刑事辯護歡迎評論區留言,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