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局委員的安全保衛工作是保障委員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改善工作作風、加強與群眾聯絡的重要手段。 這些規定旨在規範警衛員的工作,確保**政治局成員的安全,同時更好地履行職責,為群眾服務。
1. 指導原則。
堅持與群眾聯絡的原則。 ** 政治局委員的安全工作要有利於委員與群眾的互動和接觸。 通過減少不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安全措施,委員們能夠更接近群眾,了解民意和實際情況。 這有助於加強群眾對政治局成員的信任和支援,進一步加強黨與群眾、乾部群眾的關系。
內緊,外鬆。 為了確保政治局委員的人身安全,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但是,在開展保安工作時,要採取由內而松的嚴密方法,儘量減少對群眾的干擾和影響。 應避免採取封路、封山等措施,以維持生活和工作的正常秩序。 同時,保衛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警力範圍和強度,確保安全與民生的平衡。
2. 旅行規定。
減少流量管制。 當政治局委員出行時,應儘量減少不必要的交通管制,以減輕對群眾出行的影響。 控制區域和時間應提前通知並明確公示,以確保交通暢通。 此外,應積極探索使用智慧型交通管理系統等新技術,以提高交通效率和管理。
不封路的原則。 封路是確保政治局委員安全的措施,但在實踐中應盡量避免影響群眾出行。 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封路時,應提前通知社會公眾並做好說明,並應採用臨時替代路線或交通工具,儘量減少不便。
3、公務活動現場安保部署。
合理安排警力。 政治局委員參加公務活動時,應根據活動的性質、規模、地點等因素,合理安排警力資源。 警力部署要注重內外結合、點對點融合,既要保證安全防範無盲點,又要避免過度緊張和對群眾造成衝擊。 同時,要積極運用科技手段,如一流的監控系統、智慧型安防裝置等,提高安防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
場地不清關,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停機。 政治局委員視察、參加活動,應當尊重場地的正常使用和管理,避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和社會秩序。 要堅持不關閉會場、不停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確保活動順利進行,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執行。
四是改進工作作風的具體要求。
警衛嚴格按照規定組織。 公安部門要建立健全責任制,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組織保衛工作。 對違規行為和不合理的安全措施,應及時糾正和制止。 同時,要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
我們不會擴大安全範圍,也不會提高安全標準。 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梳理和廢除不合理的治安措施,避免發生過度治安、擾亂群眾的現象。 在開展治安保衛工作時,要堅持適度原則,既要保證政治局委員的安全,又要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通過這些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政治局委員的安全保衛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進一步規範和優化安全保衛工作,有利於形成良好的作風和黨群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今後,我們仍需繼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執行力度,不斷完善相關規定,以適應時代發展和工作需要,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