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網路發達的時代,使用現金的人越來越少,而且家裡還要防盜賊,為了保險起見,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把錢存入銀行,但銀行真的有保險嗎? 河南省漯河市的趙先生,因為父親在銀行留下的200萬遺產,對銀行非常失望,因為老人去世後,銀行不承認賬目,最後的理由是:“沒有死亡證明”!
趙先生的父親去世前,他把兒子叫到身邊,給了他一張看起來很舊的銀行存款證明,趙先生沒想到父親還有這筆錢,開啟一看,更是震驚了,上面的金額高達40萬,可是一筆鉅款, 而且父親還把這筆錢存了固定期限,期限是20年,期限到了,可以有200萬的利息,而且父親明確說明,這個遺產是為了供養母親。
不久之後,趙先生的父親去世了,但趙先生沒有立即去銀行取錢,因為這筆錢的期限是20年。 到期日是2015年,如果提前拿出來,利息會少很多,所以價效比不高,所以我保留了這份檔案,出於對父親的信任,趙先生沒有去銀行核實。
後來,檔案到貨後,趙先生拿著檔案到銀行,要求取出錢,到達銀行後,趙先生將檔案交給了工作人員,並說明了自己的用意,銀行工作人員看了看,其實是20年前的檔案,這樣的檔案,平時很少見, 無法處理,於是他找到了銀行的領導。
因為年代久遠,金額比較大,銀行一時無法把錢交給趙先生,必須先核對一下,然後才能處理此事。
20年前,網路還不發達,就算是銀行,存款也是人工記錄的,查起來很麻煩,趙先生沒有催促銀行,以為銀行查後肯定會聯絡自己,等等乙個月,趙先生沒有收到銀行的回覆, 於是他又來到了銀行。
來到銀行後,趙先生被請到乙個專門的辦公室,趙先生要求自己以後去拿錢,但銀行工作人員說,銀行這20年來做了很多調整,之前的人工存款收據暫時沒有找到。
此時的趙先生還是對銀行員工的話深信不疑,對銀行的信任度很高,畢竟這張存款證已經有20年了,當時40萬元的存款是一筆鉅款,現在本金加利息已經是200萬了, 即使是現在,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額,銀行應該謹慎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讓趙先生沒想到的是,來到上級銀行後,工作人員先是讓他在辦公室等候,然後又拿走了趙先生的證件,本以為這次終於可以拿出錢了,但拿錢的不是工作人員,而是2名民警的同志, 然後趙先生被帶到了派出所。
原來是銀行報警,因為銀行負責人覺得趙先生的存款證明是假的,而且趙先生還多次來取款,銀行負責人覺得趙先生是來詐騙的,趙先生當時大發雷霆, 他父親給他的檔案怎麼可能是假的?
趙先生還說,父親絕對不會跟自己開這樣的玩笑,畢竟如果這是假的,那麼等待他的一定是坐牢,趙先生和父親一直相處得很好,平時也沒有什麼矛盾,父親沒必要這樣給自己的兒子坑, 所有的父親在趙先生去世前都把這份檔案交給了趙先生,趙先生沒有任何懷疑,到期後直接來取錢。
在派出所裡,警察審問了趙先生,趙先生總是很冷靜,但警方無法辨別存款單的真實性,這件事必須由銀行和趙先生自己解決,經過協商,趙先生也被釋放了,但他並沒有就此妥協,而是準備了一些公證材料, 再次找到當地銀行,要求把錢取出來,既然銀行認定這個檔案是假的,自然不會給趙先生一分錢,也又報了警。
到了派出所後,雙方依舊僵持不下,兒子被送去派出所取款2次,趙先生的母親也很生氣,甚至要求銀行講道理,但銀行的態度一直很堅決,養老金一直沒有提取,隨後趙先生的母親也因抑鬱症去世了, 而父親留下了母親的養老錢,但因為銀行的來皮,母親直到他去世才看到一分錢,趙先生也失去了耐心,直接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銀行陳述了不向趙先生兌現的理由,即這些原因,讓他們覺得檔案是假的,無論如何都拒絕為趙先生交換,而這些理由,在趙先生看來,是銀行挪用父親遺產的藉口。
第乙個原因是,這份檔案放置多年,封條完全不清晰,無法辨別是否是銀行的印章,銀行表示,20年前銀行使用的封條邊緣是空心的,但趙先生存款單上的封條邊緣是實心的。
二是辦理存款的人是銀行職工楊先生,但存款收據上的簽名不是楊先生,這與銀行規定不符,銀行認為有理由懷疑趙先生的證件是偽造的。
第三個原因是銀行對定期存款的期限有規定,現在定期存款的最長期限是5年,8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早已不復存在,更別說20年的定期存款了。
第四個原因是,趙先生的存款證上的利息實在是高得離譜,銀行的年化利率很少超過4%,但趙先生20年前存入銀行的40萬元的利息卻高達17元1%,整整20年過去了,原來的40萬現在已經變成了200多萬。
根據存款證上的資料顯示,存款證是在1995年1月辦理的,銀行說這種形式的存款證是1996年4月以來才使用的,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銀行始終堅信趙先生的單證是假的,在查詢底單時,沒有趙先生底單的資訊,銀行認定趙先生只是想騙錢,趙先生肯定不同意銀行的說法,並要求將當年使用的印章比對。
但是銀行拿不出來,說是因為時間太長,這些印章丟了,趙先生還想找當年辦理業務的員工,但是銀行也說找不到,也就是說,銀行說了那麼多,沒有那些印章, 而且他找不到當初處理生意的人。
就算上法庭,法院也無法確認是誰說的屬實,趙先生只有存款證,銀行不承認,他沒有辦法,雙方爭執,其實趙先生的家庭條件還不錯,也不是缺錢的人, 銀行的這種做法實在讓他無法接受,所以一直糾纏在這件事情上,他勢必要為父親母親拿回屬於他們的錢。
但因為雙方都沒能拿出有力的證據,法院一直沒能做出判決,其實銀行的制度還是很嚴謹的,一般來說,這種事情是不應該發生的,如果因為存款時間長,銀行找不到記錄, 錢就丟了,不管誰收不了,丟了老百姓的信任,誰敢把錢存進去,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