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結構和組裝
6.1 總則
製造商應提供成套裝置的結構布局圖。
6.2 拆卸和重新組裝
如果包裝記錄在工廠資格記錄中,裝置製造商可以開展以下活動:
成套裝置在工廠拆卸;
拆除後的工廠被運送到終端使用者現場; 和。
在終端使用者現場重新組裝裝置。
或者,允許在製造商的責任下進行組裝,前提是它記錄在工廠的資格記錄中。
注意:當地法規可能會將終端站點整套裝置的重新組裝視為安裝活動,因此可能受當地安裝程式的約束6.3 系統介面
製造商應在包裝文件中指定與防爆效能相關的系統介面要求。 請參見 41。
如果這些介面是整個包的一部分,則應在本文件中按要求描述它們。
如果這些介面遠離封裝,製造商應描述這些介面的必要特性。
6.4 點火危險評估
製造商應符合GB T 383628 要求,評估並記錄 EX 裝置組合可能產生的所有非電氣和電氣點火危險。 此外,可以按照終端使用者指定的危害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應記錄以下危害:
與工廠直接相關的點火危險以及如何在工廠中消除這些危險;
與包裝直接相關的點火危險,在包裝中沒有消除,但可以在終端使用者現場安裝中消除。
包裝內未消除但可在終端使用者現場消除的點火危險,應按GB T 3836處理1 要求。 在成套裝置防爆合格證編號上加符號“X”,並在防爆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中列出特殊使用條件。
每個防爆裝置的著火危險在獲得防爆證書時進行評估,因此無需重新評估。
認證機構應確認製造商已進行點火危險評估,並記錄控制措施和任何剩餘危險。
6.5 計算
製造商應符合GB T 383615、適用防爆型式標準(如GB T 3836。15.未指定)提供與整套裝置防爆效能相關的所有計算和安全引數(例如,電機過載跳閘設定、**洩壓計算等)。
與工廠防爆效能相關的計算可能包括增加的安全型別"e“ 外殼的最大功耗值,帶過載保護的斷路器設定的電纜額定值,本質安全環路分析(也稱為系統描述檔案或控制圖)。
注意:本文件不要求驗證遠端裝置的計算。
6.6 檢查和測試
整套裝置組裝好後,製造商應進行檢查和測試,並應記錄在案。
成套裝置的電氣部分應符合GB T 3836的規定15、進行檢查和試驗,非電氣部分應按6項規定進行4.進行著火危險評估。
如果涉及拆裝和重新組裝,則應在重新組裝後對整個工廠進行檢查和測試,或者在拆卸前和重新組裝後分別進行部分檢查和測試,並應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