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事故是醫生賠錢嗎?
1、醫療事故不是醫生賠錢,醫院發生醫療事故一般不需要賠錢。
《民法典》第1218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醫療事故精神損害一般以金錢形式賠償。
醫療事故精神損失費是患者因醫療事故遭受精神創傷而應以金錢形式獲得的精神賠償,是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重要途徑。
精神傷害撫慰金是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費用計算的。 造成患者死亡的,最長賠償期限不超過6年; 造成患者殘疾的,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病人死亡,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體是病人的家屬; 患者殘疾的,由患者本人提出賠償要求,其家屬無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2、患者遭遇的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遇到醫療事故的患者可以與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如何處理,當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來說,它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願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的,應當起草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載明雙方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原因、雙方共同確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雙方應當在協議上簽字。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經認定為醫療事故,當事人與醫療機構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賠償金額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文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失敗或者一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後悔改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議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其合法權益。
3、醫療事故糾紛損失確定後方可計算賠償金?
並不是說醫療事故糾紛的損失確定後才能計算賠償,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可以從以下情形中確定:
1、賠償金額可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醫生與患者可以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起草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原因、雙方共同確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
2.衛生部門對醫療事故進行調解,賠償金額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確定。
經認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應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請求,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時,應當遵循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賠償金額按照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