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以程式正義為核心的訴訟制度,防止法官任意審判法律,最高法院制定了科學犀利的《民事訴訟訴因規定》,規定各地法院必須列出所有案件的訴因, 如張三訴李思“買賣合同糾紛案”,其中“買賣合同糾紛”六個字是訴因,訴因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限制辦案法官以隱瞞手段任意裁判法律。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型別,最高法院首先將所有民事糾紛劃分為11類二級訴因,然後細化為473類**訴因。 換言之,任何民事糾紛都可以概括為乙個具體的訴因,每個訴因都具有案件的法定事實特徵和相應的法律適用規定。 其目標之一是防止負責案件的法官假裝糊塗和違反法律。
科學的訴訟理由是遏制法官任意判決犯罪的有力工具。
可以這樣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473個罰款**案由相當於473個具體的罰款食譜名稱,法官相當於在廚房裡負責加工和製作菜餚的廚師。 由於這473個精細的訴因中的每乙個都有明顯不同的特點和關鍵識別節點,如果辦案法官故意混淆視聽,做出指手畫腳的錯誤判斷,那麼錯誤很容易被檢察官、上級法官或受法律監督的律師等專業人士發現。 以便於司法矯正。
例如,如果顧客要求您的廚師製作紅燒牛肉,您的廚師將無法按照“燉黃魚”的製作程式來製作紅燒牛肉,否則,您的廚師的無能將立即被發現。 同理,如果當事人向貴方法官提交的訴訟主張和證據材料指向“民間借貸糾紛”的訴因,那麼貴方法官就不能根據“合夥協議糾紛”的訴因進行案件審理,進而做出“合夥協議糾紛”或其他莫名其妙的訴因的渾水判決, 這不可避免地是乙個與事實大相徑庭的不正當判斷。
由於任意判決在網路上發布的時間很長,即使短時間內不會發現錯誤,也會通過當事人的不斷上訴或各級司法監督程式加以糾正。 正義也許遲到了,但絕不會缺席,它的錯誤遲早會被發現。 除非辦案法官死亡,只要發現有錯,就有可能被檢察院以非法審判罪查處,或者因任意審判法律而負刑事責任。
因此,仔細審查判決中訴因的正確性,是您判斷法官是否具有任意決定的重要方式。
今後,我們將繼續向您解釋識別法官任意判決的各種方法,並為您提供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