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娥注意到微博上出現了乙個關於研究生勞務費的話題,引發了研究生們的熱議。
有人抱怨自己給導師做牛馬,辛苦了整整一年拿了2000塊錢007:
也有人說,勞費只存在於神話故事中,工作了幾年後老闆請他們吃了幾頓飯:
以上都算不了什麼,更糟糕的是,他把錢給老闆提錢了:
當然,悲情是襯托的,有的人是悲慘的,有人是快樂的,勞務費是按時按時支付的,從不扣除:
那麼,導師應該以他的名義給他研究生勞動費嗎? 多少是合理的?
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導師制的起源。 外籍導師制度最早起源於15世紀的英國牛津大學,一開始被稱為導師制,經過60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形成了今天的一對多導師制度。
我國早在第一時期就實行了這種外籍導師制度,新中國成立後一度廢除,直到重新開放才重新啟用。 經過40多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今天的導師制度,由大學教授指導碩士生、博士生的研究,從而獲得相應的學位。
國外的導師制度(無論是共和联邦的學生制度還是非共和联邦國家的合同制)本質上都偏向於就業制度,即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名義上獲得獎學金,而該獎學金的**可以是導師專案,由學校支援,也可以是自費。
歐洲大陸的一些國家,如德國、法國、北歐國家,有實質性的用人制,就是學校和你簽訂乙份員工合同(雖然這筆錢也可能由導師支付),拿到學位只是附帶的。
這個系統最大的特點是,學生和導師之間的利益關係從一開始就很清楚,導師給你不給錢,給多少是確定的,沒有爭執的餘地。
即使你的工作很一般,你也不會得到比你應得的錢少一分錢,導師需要第三方長時間干預,以確定你是否要停止你的獎學金,甚至可能涉及嚴重的勞動問題。 即使導師要求你做其他事情,你也可以以合同沒有要求為由拒絕。
於是就引出了乙個有趣的現象,在中國,學生一般都會被問到他們的導師是誰,他們直接問“誰是你的導師”; 但在國外,一般會問"who do you work with?"顯示兩者之間沒有嚴格的從屬關係。
我國的導師制度更傾向於中國古代學徒制與外籍導師制的結合,屬於具有中國特色的導師制度。 全日制研究生入學基礎獎學金由國家和學校承包,學校每年招收的學生人數按國家指標確定,原則上不允許多次招生。
但是在檔案層面,導師是你研究生學習的第一負責人,很多事情沒有他的允許根本做不到(無論是論文、期中還是畢業,他都需要簽字)。 在這種制度下,導師和學生在官方檔案層面沒有興趣(因為你的獎學金是國家頒發的),但導師對學生能否畢業有最終決定權,所以這導致了導師可能會(通常)要求學生做一些與學生畢業題目無關的事情, 但他給不給你錢,就看他的想法了(沒有利益關係)。
雖然學校層面可能會有一些監督和糾正機制,但只要導師的行為不涉及學術誠信或紀律問題,有總比沒有好。 這種制度的出發點是有利於社會公平正義,希望導師和學生之間的關係純粹是學術傳承,國家負責獎學金快速培養大量人才,給予更多的向上流動空間。
然而,我國發展太快,基礎獎學金難以滿足學生的生活需求,企業對高科技科研的需求也在增加,給了導師更多的橫向專案合作機會。
基於上述背景,沒有制度支援學生向導師做橫向和雜務,需要導師提供合理的報酬,因為兩者不是僱傭關係,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研究生會嘲笑自己是“廉價勞動力”。
但是學生們是否試圖反抗這個制度? 其實還有,近期的華中農業大學事件其實就是乙個縮影,除了如導師評價網、導師推薦人等,都是學生無聲的反抗。 既然沒辦法,那就把導師的“惡行”拿出來,讓他招不到學生。
但這些反抗有效嗎? 蕭娥短期內有所保留。 從目前高比例的研究生申請人數來看“你不讀書,有人讀書”的現狀在短時間內難以扭轉,短期內對研究生和博士學習的需求仍是賣方市場。
那麼導師給名下的碩士生、博士生多少勞務費才合理呢? 肖娥認為,具體價值很難確定,但如果導師真的想讓研究生做一些與他的畢業專案無關的事情,比如跑腿、匯報、資金管理、橫向專案等,那麼一定的人工費用還是少不了的。
大多數人在攻讀博士學位時都已經二十多歲了,如果在這個年紀還向家人索要生活費,心理上可能就不舒服了。 導師給出的勞務費應以能夠滿足導師所在校園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基礎,偶爾應有一些盈餘。 考慮到校園生活成本低廉,研究生可以獲得基本獎學金,這個標準並不難滿足。
對於學生來說,建議在入學前諮詢師兄師姐,了解課題組的資助情況。 如果您確實需要這筆津貼來維持生計,那麼建議您找乙個更慷慨的導師。 當然,如果你不在乎這點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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