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於2023年12月22日正式實施。 《規則》的出台旨在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根據《實施細則》的要求,所有列入重點排放企業名單的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屬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覆蓋的行業; 每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 這意味著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人才能參與碳交易。 同時,《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全國碳排放總量交易配額設定和分配,生物質發電機組、共燃發電機組、特種燃料發電機組、利用自產資源的發電機組等特種發電機組類別,暫不納入配額管理。 這意味著這些單位暫時不受津貼的約束。 《實施細則》的出台,有利於推動寧夏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同時,也將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