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系紮實,枝條才能繁茂,根深,葉才茂盛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員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只有基層黨組織和幹部隊伍生機勃勃、有戰鬥力、有凝聚力,組織優勢才能得到充分釋放。 近日,《中國基層組織選舉條例》出台,為新時期基層組織選舉提供了基本合規,對進一步夯實基層鬥爭堡壘、夯實黨的長治組織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豎立一把“硬”尺子。 基層黨組織幹部的能力和素質,決定著基層黨組織的實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在確定候選人時,一方面要堅持德才兼備、德德兼備、德行兼備的原則,另一方面也要從黨員群眾滿意、隊伍結構公平的出發出發,讓那些政治上堅定的同志, 充滿熱情,有正直的作風,做事公平,才能挺身而出,進入視野。上級黨組織在考核時要嚴格把關“入口大門”,採取查閱檔案、詢問、調研、走訪等多種情況,結合候選人的政治表現、道德操守、工作表現、公眾形象等情況進行深入細緻的了解,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使參選人“硬”,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考驗。公眾。
實施“硬性”規則。 選舉工作是黨組織建設的基礎工作,沒有草率和虛假的餘地。 一些地方對選舉過程的認識不到位,對制度和規則的認識不強,導致選舉過程中對制度的執行軟弱鬆懈; 此外,一些上級黨組織對選舉工作指導不足,黨內民主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導致公眾對選舉結果的認可度較低。 因此,在進行選舉時,要認真把選舉過程的每一步都抓好、切實搞好,確保每乙個環節都符合法律法規。 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選舉工作的指導,加強選舉工作的宣傳培訓,並派專人進行指導和協助,確保大選工作的順利完成。
嚴格“硬”監督。 只有通過嚴格的監督,才能促進更好的執行。 選舉氣氛是地方政治生態的“晴雨表”,直接關係到選舉工作的成敗。 在一些地方,存在結幫、拉票賄選、漏氣現象嚴重,一些宗族勢力蓄意干預和破壞選舉,極大地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和公開性,動搖了黨組織在群眾心目中的“骨幹”地位。 因此,在選舉過程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嚴格執行選舉紀律,對選舉中的不良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要始終保持對不正之風的高壓態勢,加強監督檢查,追究責任,絕不遷就干擾、破壞選舉的組織和個人。 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確保選舉工作人員作風廉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