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上網獲悉,上交所上市複審委員會定於2024年1月12日召開2024年上市複審委員會第二次複審會議,屆時將對浙江昇華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華博”)的首次發行進行複審。
據悉,盛華博主營業務為汽車雨刮器總成、座椅電機等汽車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主要產品為雨刮器總成和座椅電機。 雨刮器總成產品包括前雨刮器總成和後雨刮器總成。 公司座椅電機產品主要分為臥式電機、調角電機、前仰角電機和後仰角電機。 除雨刮器總成和座椅電機外,公司產品還包括玻璃調節器、踏板電機、洗滌器、雨刮器配件等汽車零部件產品,其產品主要應用於車輛配套市場。
盛華博的實際控制人王尚生、王尚華、王少波三兄弟在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控制了公司100%的股份。 三兄弟能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利潤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產生重大影響。
招股書財務資料顯示,2024年1-6月、2024年、2024年、2024年(以下簡稱“報告期”),盛華博的營業收入為192,807150,000元,250,845610,000元,319,359010,000 元, 174,82275萬元; 扣除同期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6,393760,000元,18,302550,000元,35,992110,000元,21,51497萬元。
在核對相關資料後發現,盛華博存在以下問題,募集資金遠超監管線,上市可能是“圈錢”; 購買金額不匹配,真偽存疑; 該子公司因安全生產事故被處以重罰,並被員工起訴要求工傷賠償和認定。
招股書顯示,盛華博此次擬募集90206資金20萬元,扣除發行成本後,募集資金將用於公司年產450萬套雨刮器擴建專案、年產1500萬座電機擴建專案、汽車雨刮器總成關鍵零部件智慧型化改造專案、補充流動資金等。 其中,用於補充流動性的金額為 50,000000,000元,佔募集總額的55%43%。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2月14日修訂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指導和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為規範和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合理融資,合理確定融資規模, 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防止變相利用募集資金進行金融投資,再融資審查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抓握: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現有貨幣資金、資產負債結構、經營規模和變化趨勢,針對未來流動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規模。如果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非公開發行董事會標的的方式募集資金,則募集資金全部可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 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 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合理性,應充分論證。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總資產為370,01882萬元。 報告期內,該公司的研發費用為10,588050,000 元,12,086960,000元,14,33658萬元7179元19萬元,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重。 49% 和 411%。由此可見,盛華博並不是一家高研發投入的輕資產企業。 也就是說,盛華博為補充流動性而募集的資金金額佔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已經超過了證監會規定的30%的監管要求上限。
還需注意的是,報告期內,盛華博還支付了兩次現金股利,2024年分紅16475股000000元,2024年度分紅2000元000,000元,兩年累計分紅18,47500萬元,毫無疑問,上述大額現金分紅幾乎全部落入了王尚生、王尚華和王少波的手中。 這樣一來,盛華博一方面在支付鉅額股息,另一方面又在籌集大量資金補充流動性,這難免讓人懷疑盛華博在此次上市中是否涉嫌“圈錢”。
溫州埃克森汽車電器***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王少波,以下簡稱“外顯子”,持有85%的股份並擔任執行董事,王少波的配偶紀小平持有15%的股份,王少波之子王凱為企業管理人,為公司關聯方。報告期內,公司不僅向埃克森美孚銷售雨刮器半成品產品及配件,還向埃克森美孚採購玻璃調節器等產品。
根據招股書《報告期前五大原材料供應商採購情況》,2024年,阿克晟也是公司第二大原材料供應商,對應採購金額為5,39535萬元。
根據招股說明書《經常性關聯方交易》,2024年,該公司從埃克森美孚購買了1,684臺玻璃調節器92萬元。 此外,招股書“經常性關聯交易”還顯示,2024年,公司除收購玻璃調節器外,沒有其他關聯方向埃克森美孚採購,因此公司在勝華博招股書“常規關聯交易”中披露的2024年對埃克森的關聯方採購金額遠低於招股書《前五大原材料**商戶採購量》中披露的採購金額時期”。
此外,報告期內,盛華博子公司因安全問題持續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2024年7月7日,盛華博子公司滁州博達因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主體責任等原因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滁州應急管理局於2024年9月7日發布《(楚)應急處罰〔2022〕6-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滁州博達處以70萬元(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9日,滁州市應急管理局在滁州博達(1)的鋁屑、金屬儲存場所未實施通風、氫氣探測等必要防爆措施,照明不防爆; (2)拋丸除塵器內無洩爆等措施; (三)防止鋁件打磨等未進行火花檢測和消除的點火措施,出具《(褚)緊急處罰〔2022〕2號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處以4元罰款60萬元。
此外,報告期內,盛華博員工存在工傷賠償糾紛、工傷認定糾紛,將勝華博告上法庭,其中工傷賠償糾紛26起、工傷認定糾紛2起、職業病認定糾紛1起。 由此可見,盛華博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較大漏洞,安全意識相對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