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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 唐女士和她的愛人商量著買一輛新車。
當這對夫婦在江西南昌的一家別克4S店取車時。
結果發現,這輛車看起來不像是“新車”。
這是怎麼回事?
2023年12月20日,唐女士和家人來到位於南昌市紅谷灘區廣匯市的西別克4S店看車,夫妻倆選擇了別克2023款昂科威,雖然店裡沒有現成的車,但唐女士還是交了5000元定金。 結果,幾天後她來取車時,唐女士發現有些不對勁。
消費者唐小姐我們看了幾處輕微的劃痕,然後我也懷疑了,我說這輛車怎麼像舊車,心想別人拉的車應該是新車,這麼大的4S店肯定不會騙我們的吧,然後銷售說這些劃痕還好, 我會為你處理的。
唐女士告訴記者,這輛車的裸價是14.7萬元,合同上還寫著,這個價格會給予強制保險。 起初,唐女士覺得買車買保險還挺划算的,但看到現在的車,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消費者唐女士:這裡有兩輛車,我們來看的時候發現不對勁,我們提車的時候以為是這輛新車,然後才發現完全不對,兩輛車的區別很大,車也是新的, 很新,包皮什麼都有,我們什麼都沒有,然後我們發現這輛車不對勁,我讓他讓他還車,我不想要這輛車,我想換一輛新車,他說沒有,你付了什麼保險。
這份保單是店家給的強制交通保險,唐女士拿到這份強制交通保險單後傻眼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顯示,2023年11月,該車已經投保,登記在另乙個叫陳霞的人名下。
消費者唐女士:他列印出了強制交通保險清單,而且清單上不是我們的名字,我的名字變成了二手車,你知道,這說明是二手車,然後我們作為普通人我們無法理解,他們4S店給我們這個圈套,我不能接受這個, 我們明明是在4S店買了一輛新車,怎麼就變成了二手車?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背書》規定,該車保單簽發日期由2023年11月29日變更為2024年1月3日,二手車標誌是否由否變更為是,投保人資訊姓名由陳霞變更為唐女士。
消費者唐女士:我說不要這輛車,我來找你買新車,我不想給我們任何亂七八糟的車,然後他就不同意我們換車,他說你想換車可以付500塊錢,我說我們為什麼要買新車, 剛開始說好**,你為什麼要要求我們支付500元?我不同意。1月5日,記者陪同唐女士一家來到位於南昌市紅谷灘區蝶子湖大道818號的別克4S店。
廣匯市西別克4S店銷售經理洪先生:我一共買了25個強制保險,因為我們要完成廠家的任務,任務比較重,現在我們不僅有別克4S店,全國你也可以問問,我們南昌有5家別克4S店,我們乙個都沒有, 所有門店都提前購買了強制保險,我們門店購買了25個由我公司直接支付,我們購買後相當於送客戶做審批。
洪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乙份《強制交通保險贈送通知書》,他認為唐女士簽了這份清單,就是對強制交通保險的贈送的認可,唐女士認為店家贈送了什麼,這是一種銷售手段,並不意味著她願意購買“二手車”。
廣匯城西別克4S店銷售經理洪先生:剛才我問過我的保險同事,我說這是不是給客戶籤的,他說要簽字,因為我們都要通知客戶。
記者:這只是給她的通知信的禮物,你的合同沒有提到她同意接受你的車,現在她糾結在點上,你想給我的車是新車,我不在乎新車有沒有買這個強制保險,消費者花了錢買了一輛新車, 右?她想要的是一輛新車。
銷售經理洪先生承認,賣給唐女士的車是集團的展示車,他不知道情況,因為之前不在他們店的車庫裡。
廣匯城西別克4S店銷售經理洪先生:她以為是二手車,其實她的車是新車。
記者:我還看到了這張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單上的車輛資訊,這裡有一句話叫是不是二手車標誌,從沒有變成是,那麼這輛車就是二手車。
廣匯市西別克4S店銷售經理洪先生:我跟你解釋一下,因為他的保險公司,他只有乙個改動是“是”,但是這輛車不是二手車,只是保單會這樣寫,當時我也說保險公司怎麼會這樣, 這不是誤導我們的客戶,我也去諮詢和詢問,也是對我說的。
唐女士一直堅持自己可以買新車,不用強制交保禮物,但洪女士說,這輛車已經交了購置稅,不能替唐女士換。 隨後,記者向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井分局匯報了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將介入調查。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也詢問了律師。 律師認為,新車與展車存在較大區別,展車是用於方便不特定消費者體驗的車輛,從而方便同一輛車的外部營銷,其對外展示顯然不是一種倉儲行為。 無論如何,如果經營者將展車作為新車出售,應提前告知消費者。
肖杰律師:在這次的銷售過程中,我們明顯發現,我們店家沒有通知我們這是一輛展車,而且展車和新車有一定的區別,所以展車在展廳裡陳列,可能會有很多人來回走動, 或者有一些人在乘坐其中的經驗,包括使用一些後備箱開燈等,所以展車可以說比起我們純新車有一點折舊,折舊率也比較小。但至少這輛展車應該告知我們消費者,參考司法實踐,對於這種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一般會酌情進行一些扣除或賠償。最終,經過協商,別克4S店同意給消費者唐女士一輛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