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王磊)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監督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首次在行政法規、規章中對罰款的設定和實施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
《意見》提出,要依法科學行使罰款權。 ** 立法要嚴格遵守罰款的設定許可權,科學運用罰款比例原則,在設定新的罰款和確定罰款數額時,要從寬從嚴,避免不平衡; 能夠通過教育勸說、責令改正、資訊公開等方式進行管理的,一般不設罰款。 當罰款數額合理確定,並處以一定幅度的罰款時,最低罰款金額和最高罰款金額一般不超過10倍。 定期評估清理罰款規定,重點關注前期出台的罰款規定,罰款金額大,社會關注程度高,與企業、社會公眾關係密切。 及時修改和廢止罰款規定,決定取消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罰款的,自決定發布之日起,暫緩執行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關於罰款的規定。
《意見》明確,要嚴格規範罰款的實施。 任何行政機關不得任意處以最高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任意降低違法行為認定門檻,不得任意擴大違法行為範圍。 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減輕、減刑、拒不給予處罰情形的,適用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在制定罰款和其他處罰清單或處以罰款時,必須確保過度處罰是相稱的,法律原則是相適應的。 堅持懲教結合。 繼續規範異地執法,到2024年12月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和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完成執法電子技術監控裝置的清理和標準化工作。
《意見》要求全面加強對罰款的監管。 從源頭深度治理,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違法行為頻發等罰款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優化管理措施。 堅持制度理念,推動從辦案向類案管理向制度治理過渡,實現“辦一案、治理一類、影響一域”。 繼續加強財務會計審計監督,堅決防止罰款收入不合理增長,加強對罰款收入異常變化的監管,必要時對同一地區、同一部門的罰款收入同比異常增長進行現場核查。 充分發揮監督合力,完善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規則備案審查、行政復議等制度機制。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規範和監督罰款的設定和實施作為提高治理能力、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司法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監督,組織推進完善行政處罰制度,做好相關解釋回應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