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4日下午訊息,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賢涉嫌涉案偵查工作完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涉嫌**罪逮捕劉立嫻。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據公開資料,劉立嫻出生於1954年6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賄賂檢察院副處長、反賄賂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彼於2005年加入中國工商銀行,自2005年10月起擔任中國工商銀行紀委書記,自2013年7月起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執行董事。
201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發布公告稱劉立賢因年齡原因於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會遞交辭呈彼辭任本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成員。
2014年至2017年,劉立賢擔任第十一、十巡察組副組長,參加了多輪巡查。
據**紀委、國家監委**今年1月19日訊息,經中共批准,**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嚴重違紀違法一案進行了案件審查調查。
經調查,劉立賢失去了理想信念,背棄了原有使命,對黨不忠不信,違規取得海外身份,長期隱瞞; 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旅遊活動安排的; 在選人、招聘員工時,無視組織原則,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 不守誠信底線,非法收受禮品卡,長期借用車輛作為管理和服務物件; 干預和干預市場經濟活動; 違反紀律執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幹部形象,利用組織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大規模從事權換錢交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案和企業管理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立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犯罪和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當嚴肅處理。 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府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紀委常委會會議並經中共批准, 決定開除劉立賢出黨;依照規定撤銷其利益; 沒收其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 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據**紀委、國家監委**2023年9月15日訊息,原工商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紀委和國家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監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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