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福建省莆田市漢江華豐塑膠有限公司***
由於生產。 44,264個電子溫度計不合格。
被命令進行更正。
處以3萬元罰款。
近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經調查,華豐塑膠生產了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型號規格“XHF2001”,批號為“202209F003”、“202210F001”、“202212F001”、“202212F002”、“202212F004”、“202212F007”、“202212F008”、“202212F010”。共售出8批電子體溫計44264臺,總價值237198元,全部售出。
當雙方生產上述產品時,他們只在機身上印有批號、“S N”(序列號)和“PD”(生產日期)資訊未附上已獲准註冊的產品標籤。同時,華豐塑膠生產的上述產品附在《電子體溫計使用說明書》中。未標明“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
近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藥品檢驗局向華豐塑膠發出了行政處罰通知書,並告知該公司有權作出宣告。 華峰塑膠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陳述和答辯。
福州市藥品檢驗局認為,華豐塑膠作為醫療器械註冊人,生產的電子體溫計屬於醫療器械第二類,經河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結論為:“檢測樣品不符合福建省機械標註20202070506'電子溫度計'的要求”。《檢驗報告》中的不合格檢驗專案是“裝置或裝置零件的外部標記”。 這種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本案來源線索時間相近,反映同一主體的同一違法行為,應依法一併查處。
在辦理本案過程中,華豐塑膠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但華豐塑膠在說明書內容中存在無標籤、無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等多項違法事實,按照《申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給予一般行政處罰福建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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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消費者日報》,中國消費者網。
張記者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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