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一位母親在杭州街頭踩到了自己的女兒。 **鍥而不捨地追求真理,幫助母女,**黃母離婚,獨自撫養2歲的女兒。 當天,她帶著女兒去找工作卻失敗了,孩子餓了盯著烤香腸攤,黃某用僅剩的錢給孩子買了乙個,孩子吃了一口就吐了出來,導致黃某情緒失控,於是大聲罵女兒, 把女兒推倒在地,任由女兒哭泣。乙個叔叔蹲下來安撫小女孩,黃某還對圍觀的人群和女兒生氣,突然又爆發了,於是衝過去把叔叔推開,踩在了女兒身上。
2月**動態激勵計畫 在網路上流傳後,確實讓很多人感到震驚,但背後的真相被揭露後,卻令人尷尬。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踐踏女兒的母親離婚了,帶著2歲的女兒到處亂跑,基本沒命**,無家可歸,母女倆的溫飽問題受到嚴重考驗。 在這種情況下,一件小事很可能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人失去對情緒的控制,做出不可預測的事情。 這一事件的背後,還有更多處於類似情況的兒童權益需要被重視和保護。
不可否認的是,確實有一些父母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監護權,承擔監護職責。 例如,有些人在孩子年幼時就離婚了,他們無法正確履行教育和撫養責任,再婚後子女的處境可能會進一步惡化。 也有一些人從事不良職業或誤入歧途,無法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甚至危及子女的生存權和身心健康。 例如,有些人觸犯了法律,在監獄裡,或者帶著孩子去乞討、偷竊、吸毒成癮,或者在照顧孩子方面沒有瑕疵。 最典型、最極端的是,南京的樂燕因吸毒長期外出,導致她3歲和1歲的女兒被遺棄在家,最終餓死。
毋庸置疑,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的權益必須得到特殊對待和嚴格保護,這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責任。 未成年子女不能因為父母的過錯或缺乏生存能力而受到牽連,即使父母犯了嚴重的罪行。 相反,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的兒童更易受到傷害,有關部門應及時介入,幫助父母走出困境,或為兒童提供全面援助,使他們能夠享受基本生活、醫療和教育保護。
對於像黃這樣的特殊困難群體來說,不少。 他無法履行主管職責的主要原因是謀生能力差,缺乏家庭幫助,無法獨自照顧求職和帶孩子,導致生計殷忑,危及生存。 對此,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和社會福利組織應當首先幫助有謀生能力的監護人,為其尋找合適的工作,並在戶籍、教育、醫療等方面為兒童提供基本保障。 例如,我們應該為兒童找到公共福利、免費托兒所或教育機構,以便監護人可以通過合法工作來養家餬口,解決生存問題。
對可能危害兒童權益的監護人,應當給予懲戒,剝奪監護權。 比如,吸毒成癮、吸毒、帶孩子乞討的父母,根本無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責任,有了這樣的父母,孩子的健康成長就成了奢侈,甚至他們的處境也會越來越糟。 因此,在懲治此類不合格父母的同時,應撤銷其監護權,並由孩子的其他親屬或民政部門行使監護職責,以免南京“餓死”悲劇重演。
總之,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的權益不容忽視,其基本權益不能因家人或監護人的過錯而受到損害。 國家、社會和基層組織的保護觸角要及時伸長,使這些兒童在生存、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至於被父母拋棄,成為社會的“棄兒”。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