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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區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設施屬於所有業主,但在很多小區,物業是將這些公共部分和公共設施用於營利性商業活動,常見的是出租小區內的一些配套物業,在電梯裡張貼廣告, 閘門等,業主現在基本知道物業的這些收入屬於社群的公共收入,應該由業主分享,業主一般會要求物業公示公共區域的營業收入。否則,將提起知情權訴訟。
關於業主的知情權訴訟,業主如何追回被物業侵吞的公共收入,上一篇文章已經介紹過了,今天我想談談這樣乙個事實,即這些公共區域既然屬於業主,那麼未經業主同意,物業怎麼能被使用和經營? 公共區域的運營程式是什麼?
許多業主可能會有乙個奇怪的問題,但確實,當我們搬進新的綜合大樓時,開發商選擇的物業已經佔據了公共區域,並且已經在這些區域運營。 拿到新房鑰匙進入小區,會發現電梯周圍到處都是裝修廣告,小區已經有倉庫、早餐店、快遞站,但用到的房子卻是物業房、警衛室、保潔室等小區配套設施的一部分。 很多業主都已經習慣了,哪個小區不是這樣的,這些區域還能由誰來經營?
以上規定很清楚,但哪個“師傅”遵守了呢? 在電梯裡張貼廣告之前,你有沒有徵求過業主的意見,或者在出租小區配套房間時,有沒有徵求業主的意見?
難道業主不能要求財產公開公共利益嗎,我們難道不能提起知情權訴訟嗎? 但該物業是否配合公示,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業主在未成立物業委員會的情況下提起的知情權訴訟,前年哈爾濱市松北某社群業主的知情權訴訟,被松北區法院楊姓法官“不經審判駁回”! (法官甚至不明白駁回訴訟和駁回索賠之間的區別)。
有業主會問,我們該怎麼辦,在我們搬進小區之前,物業已經使用了公共區域經營,我們很難成立物業委員會,業主如何維權? 以下例子將啟發我們。
業主發現物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使用公用部分經營的,可以向行政機關報告並依法處罰,同時要求物業以挪用公募所得補充維修資金或交業主大會處置。
這是廈門市首次針對非法使用業主所得開出的罰單,但不會是廈門市首例或唯一一起侵占業主所得的財產,不僅在廈門,而且在全國各地都有大量業主財產侵權。 廈門市建設局的做法無疑對物業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
據悉,本月,廈門市湖裡區委組織部、建設局等6個部門聯合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社群公募資金進行審計,不僅包括社群公共收入,還增加了日常專項維修資金, 等,物業公司侵占業主公共收入,非公共收入分配問題得到糾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廣大業主要堅信,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業主的侵權行為將逐步減少和解決,我們一定會有美好的明天。
業主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