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一對夫婦遛狗,乙個路過的女人說:“這只狗好大! “結果,我被一對夫婦毆打了女主人:老子的狗有1000多個頭,比你整個身體都貴。
在四川成都,一對夫婦在遛寵物狗時路過乙個路過的女人。 女人不經意地說:“這只狗好大! ”
然後夫妻倆反應激烈,咄咄逼人地反駁道:“我狗的衣服是1000塊錢,比你全身還貴,你有什麼資格說出來? “然後它發展成一場肢體衝突。 (*瀟湘晨報)。
案例點評:在四川成都,一位路過的女子對杜賓犬的體型表示驚訝,她隨口說了一句:“這只狗好大! 這句話立刻激起了狗主人的不滿。 雖然路人的評論不是惡意的,但夫妻倆對路人的評論反應強烈。
狗狗的女主人特別生氣,聲稱她的狗很貴,她的話語中流露出對路過的女人的蔑視。 她甚至強調自己的狗很貴:“老子的狗有1000多個頭,比你穿的還貴。 你有什麼資格說出來? ”
路過的女人,不願意接受這突如其來的指責和侮辱,紛紛推測,隨著爭吵的公升級,雙方的言語越來越尖銳,場面漸漸失控。
這時,杜賓犬似乎察覺到了主人的情緒,開始對著路過的女人狂吠。 這引起了路過的婦女的恐慌。
她試圖後退。
當男人看到路過的女人拿起棍子時,他立即向前喊道:“是你先動了,你拿棍子幹什麼? 我想打人。 報警! ”
事態發展迅速引起周邊關注,有人試圖上前勸說,但情緒激動的狗主人不願制止。
目擊者說,隨著爭吵的加劇,氣氛變得更加緊張。
我不知道是誰先動了一步,但我開始猛烈地進行言語攻擊,然後發生了肢體衝突。
那麼,您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此事呢?
根據2010年7月實施的《成都犬類管理條例》:根據規定,成都禁區內禁止飼養杜賓犬等35個犬種。 這是因為杜賓犬等大型犬種具有強烈的攻擊性和兇猛的個性,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本案中,夫妻倆飼養的杜賓犬明顯違反了《成都犬類管理條例》的規定。 即使杜賓犬不直接攻擊他人,在公共場所未能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例如不戴槍口)也已經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民法典》關於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杜賓犬雖然沒有真正傷害到路過的女人,但它的吠叫和激動的狀態已經給路過的女人造成了心理壓力和恐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種傷害。 如果夫妻倆不能證明該婦女的行為構成故意或重大過失,他們可能會承擔一些侵權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干擾正常生活的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允許動物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加重處罰。
在本案中,夫妻倆未能妥善控制杜賓犬,導致在公共場合恐嚇路過的女子,干擾了對方的正常生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夫妻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等處罰。
2021年起,新《動物防疫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外出時採取拴狗等措施。 做乙個文明的狗飼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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