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紅陽是西漢著名政治家,他注重國民經濟收入,如鹽鐵酒的壟斷政策,大力發展西漢鹽鐵酒的公務業務,為漢武帝的軍事活動提供了財政保障和物質基礎, 尤其是強調國家干預的“均損均等”政策,對後世也具有很大的借鑑意義,可謂漢朝的“凱恩斯”。
漢武帝時期,桑紅陽開始從政時,由於大事,國家開支巨大,甚至漢朝初幾十年的國庫積累空虛,導致財政問題極為嚴重。 在此背景下,出身於商人世家的桑紅陽堅持“關子”上君學,主張國家主動干預社會經濟執行,以期從工商業中獲取更多財富。 從武元豐元年(西元前110年)到此後的20多年,桑紅陽一直掌管著漢朝的財政命脈,取得了驕人的成績。
為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維護社會穩定,鞏固皇權,桑紅陽提出了國家壟斷、損失均等、財政算計報等政策。 在此之前,西漢的鹽鐵生產部門被富商壟斷,此時西漢的財政收入很少,國家在軍備等方面缺錢。 國有壟斷在鹽鐵行業的優勢在於資金充裕,同時技術更先進,與以往的民營小企業相比,國有壟斷可以大規模生產,生產效率更高,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增加國家的稅收, 打擊地方勢力,加強權力集中。在葡萄酒生產方面,三紅陽實行白酒專賣政策,下設“談判代表”,負責管理白酒專賣,白酒原料、標準、數量、銷售均由政府負責,政府會向酒廠支付一定的費用。
為了削弱各縣的財力和實力,桑紅陽主張實施均等法和均等法。 均分法是將各縣本應繳納的貢品,按照當地價格換算成土特產,送到駐國平均虧損官員手中,再由平均虧損官員處理貢品,比如一些小而易運輸的物品仍然可以進貢, 而其他土特產則需由平均虧損官出售,所得錢款上繳朝廷,有效解決了貨幣財政收入較少的問題。同時,由於朝廷手中掌握著大量的商品,因此它有能力通過市場交易來維持價格穩定,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這就是“拉平”。
為了增加商業稅收收入,打擊“偷稅”或隱瞞,桑紅陽實行了算計政策,即對商家徵收財產稅。 所謂“緡”,是指用來串東西的繩子,指徵稅標準; 乙個計算是120元,是指徵稅的金額,如徵收和計算的2000元,乘以1等; 舉報是為了鼓勵舉報,如果有人發現並舉報偷稅,他們可以獲得一半的獎勵。 實行算訴國家政策,可以大幅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但由於當時的管理方法不能太精細,導致了趁風而上,“商人和上面的人很有可能被打破”。
為了解決財政問題,漢武帝先後發行了多種貨幣,但因與實際價值相差較大而被市場淘汰,再加上漢初的不作為,私人鑄幣之風盛行,市場上的幣種種類繁多,大小不一, 這是非常混亂的,極大地影響了鑄幣稅。為了穩定物價,促進工商發展,為了配合“大統一”加強國家集權政策,桑紅陽積極幫助漢武帝實施統一的鑄幣政策,使五泰銖幣成為國家法定貨幣,一直沿用到隋朝, 而且流通次數往往達到700年以上,可謂奇蹟。
總之,桑紅陽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當時富商控制鹽、鐵、酒業的局面,增加了國家的貨幣財政收入,打擊了地方勢力,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富商而不是小人物的財富, 即“百姓不益天下,天下用,百姓不知利未盡”。
後元二年(西元前87年)二月,漢武帝病重,年僅八歲的劉扶陵立為太子,詔書送臣,馮車統帥霍光立為大司馬、大將, 並接受了詔書和輔助政府。桑紅陽被封為御史,金日炎為戰車騎兵大將,上官姬為左將,他們共同協助少爺。
輔臣中,金日炎早逝,田千秋無權,權力主要掌握在霍、桑、上官三人手中。 霍光贏得了漢武帝的信任,趙帝繼位後地位尤為突出,而桑紅陽在資歷和功績上都優於霍光。 西元前5年(西元前82年)6月,杜延年提出溫皇帝的政策,提倡節儉寬大,霍光採納,命令三府、太昌各引兩個“德”人,各縣州宣揚“文學”。 西元前6年(西元前81年)2月,他召集了抵達北京的有識之士,商討廢除鹽、鐵、酒的壟斷政策。 會上,來自民間的德文家和桑紅陽就漢武帝的內外政策,包括鹽、鐵等經濟政策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會議於7月結束。 通過這次會議,霍光成功地運用了文筆,打擊了自己的政治對手,贏得了比較廣泛的支援,在經濟上也使官方政策收縮,廢黜了縣酒和關內鐵官,桑洪的羊系勢力受到了極大的打擊。
不久,燕王劉丹寫信給趙帝,揭露霍光的叛亂,桑紅陽和上官姬立即組織朝臣**霍光,但被趙帝否決。 元豐元年(西元前80年)9月,霍光說上官姬等人先發制人地策劃政變,將掌握政變的大臣全部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