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我從未見過如此傲慢的人。
今天,我終於看到了!
2月17日,賀州,在高速公路上。
在返回高速公路的路上,堵車了將近兩個小時,一名男子在應急車道上行駛,有老人在路邊休息,腿腳不好,走得很慢,夥計瘋狂的喇叭催促,激起了民眾的憤怒,被數十人包圍,不肯離開。
現場僵持了大約半個小時,該男子在現場與許多人在一起辱罵性爭吵。那人囂張地說:“。我走到這裡,9分的罰分屬於我,你在乎嗎? 我給你9分,給你幾塊錢,有些人活得像螞蟻!
最後,他來不及報警,等道路暢通無阻後,就離開了。
聽聽螞蟻哥哥這麼說,有一種感覺,我會支付罰款,車道將留給我。
本來以為大家都會憤憤不平地譴責螞蟻哥,但看完評論後發現大家都看不起了,甚至有網友說是被他吵醒了。
事實上,很多人誤解了應急車道,它最初是“汽車”用來表示“緊急”的。
那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說,首先它對應的是“車”,而不是人,所以如果乙個人發生事故,就不能使用應急車道,但如果汽車因為事故而無法移動,則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例如,如果駕駛員突然出現健康問題等,導致無法當場駕駛車輛,這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反例:司機尿急不是人力不可抗力因素,自己不上廁所應該怪誰?
車輛故障、剎車失靈等
或者由於救援需要,某些車輛需要無障礙(不一定是救援車輛)。
無論如何,只要有條件,事故車輛進入服務區就是最佳選擇,空間大,救援好,人多,裝置齊全,可以長時間停放車輛。
事實上,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應急車道可以停止並開啟。
我曾跑過跑,跑過後突然動力不足,橋上速度不能提高到60以上,果斷進入應急車道停車全閃100公尺,放了乙個三角警告,打到122,要求申請從應急車道開車到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駛出高速公路,交警說你不符合規定, 應停放人員駛出護欄,應急車道違章駕駛要扣分和罰款,根據原因,應將拖車拖落車。
我把情況告訴了交警,車上有五個人還在橋上,人無法撤離,一旦發生事故,就是重大交通事故。
警察:!! 我看你了,橋上的雙閃是,你趕緊在應急車道上收拾東西,開啟應急車道上的全閃光燈開下去,最近的出口直走3公里就到了! 不要在橋上!
事實上,你水箱裡的水燒開了,車子停在應急車道上,雙閃開啟,三角形放在車後150公尺處,人撤退到隔離區外呼救。
2月**動態激勵計畫:你看到哪個地方交警會告訴你不能停車在應急車道上,你會被扣分?
你說你的緊急情況急著停下來看風景並拍照並傳送給朋友圈? 實在停不下來,打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