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節檔熱播的春節檔電影《二十條》始終以“正當防衛”為關鍵詞,貫穿全片。 這部電影的標題以第 20 條命名,因為它對應於《刑法》第 20 條,該條涉及合法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行為,給違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視為正當自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發生的犯罪、殺人、搶劫、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措施,造成違法犯罪的,不視為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長期以來,關於正當防衛的運用存在很大爭議,反擊可以定性為相互攻擊,傷人或致殘可定性為過度防衛,情節嚴重的則視為故意犯罪。
影片第二十條中的三個案例,恰好圍繞著“正當防衛”、“過度防衛”、“故意傷害”展開,下面我們就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一下。
法律規定,當人們的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時,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採取行動制止違法侵害行為,這就是正當防衛。
在日常生活中,其實很難把握正當防衛的時機,一般人受到傷害後,第一反應要麼是躲避,要麼是反擊。
如果是立即反擊,那麼很遺憾,很有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甚至不構成過度防衛,可能被定性為故意傷害。
如果我們被打敗了,我們的第一反應應該是躲避,而不是反擊,因為反擊只會加劇衝突,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但是,如果對方的違法行為繼續存在,我們可以根據情況採取相對措施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這是正當抗辯。
比如崑山反兇案,白衣男子被龍哥毆打後,他立刻躲開了,直到龍哥拿起刀才反抗,因為此時已經是對他生命的威脅,而在這種情況下,反抗就是正當防衛。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過度防禦呢?
例如,如果有人徒手堅持,如果你用受控刀刺傷某人致重傷,那麼這被認為是過度防禦。
法律鼓勵人們以正當防衛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允許以正當防衛作為傷害他人的手段。
法律永遠不會屈服於無法無天的行為,但防衛行為應該有正當性,合法防衛的手段應該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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