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800多起訴訟,18歲的“職業防偽”陳志強被正式立案調查。 法院認定其打假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缺乏合理性,並將其犯罪線索移交給當地公安局。
雖然他在專業防偽圈子裡有一定的名氣,但他的大學學歷卻比較少。 他還開了一家打假維權公司,費用388元
雖然他現在背負著“犯罪嫌疑人”的稱號,但他覺得自己是無辜的:“首先,我是消費者,起訴是我的權利,應訴是商家的義務,要求商家應訴的是法院,而不是我陳志強。
我只是在遵循法律程式。 ”
如果發生欺詐,經營者必須應消費者的要求,向消費者賠償兩倍於消費者收到的商品或服務成本的費用。 ”
立法的初衷雖然好,但在實踐中面臨諸多困難,因為普通消費者的時間、經驗和辨別力有限,難以承擔舉證責任,而公共當局人手有限,不能無所不能。
雖然法律已經頒布,但第乙個吃螃蟹的人還沒有出現。 1995年,還在上法律補習班的22歲北京青年王海走進東城區工商局,手裡拿著12個假冒的“索尼耳機”。
從此,他也成了各大超市、百貨公司最不想見到的顧客。
新的一年,王海因在我國打假領域發揮重要作用,被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授予“中國反假第一人”稱號,並獲得5000元獎勵。
在那個時代,他的勇敢行為得到了**的大力支援。 與普通消費者相比,專業防偽人員在專業化和標準掌握維權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是我國打擊日益嚴重的假冒偽劣行為的重要參與者。
隨後,在一些司法實踐中,法律界通過多個司法解釋統一認定,“明知買假”行為不影響行為人對消費者權益的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種態度,使得“專業防偽者”的身份得到認可,防偽者與法律界進入了良好合作的階段。 然而,隨著2013年《消費者法》的修訂,懲罰性賠償金額翻了一番至三倍,而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懲罰性賠償金進一步提高到10倍,導致“專業打假者”與執法機構之間的博弈進一步加劇。
由於高額回報,防偽已成為一項有利可圖的業務。 2016年以來,食品維權案件數量激增,案件中超過80%的原告是專業的打假人員。
基層執法機構疲憊不堪的背後,是打假案件的激增,這不僅壓縮了司法資源,還造成了市場混亂,影響了部分經營者的正常經營。
2019年,**出台的《關於加強和規範活動期間和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營利性“打假”和索賠要依法規範,這標誌著打假索賠的“**時代”已經過去。
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各地的執行標準各不相同,對於專業防偽人員是否符合法律中對“消費者”的定義仍存在爭議。
近日,“賣150碗熟肉被罰款案”引發熱議,專業打假原告雖然有很多打假經驗,但還是被法院認定為可以維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消費者。
從某種意義上說,專業防偽人員的存在,是我國法律和市場經濟逐步規範化的見證,能夠不斷提醒生產經營者避免侵權,減少違法行為,符合淨化市場的立法意圖。
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專業防偽的負面影響和危害,逐步限制營利性防偽行為,同時給予生產經營者更多的理解和寬容。
專業的防偽人員不是專門從事防偽的嗎? 近年來,職業防偽現象在很多地方頻頻發生,一些人利用行政機關繁忙的工作,通過複製貼上的方式進行投訴和舉報,以達到迫使企業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目的。
通過在中國判決書網上搜尋“十倍賠償”、“三重賠償”、“食品安全標準”等關鍵詞,可以找到大量專業打假案件。
其中,有原告曾出演過數十起類似案件,被譽為“打假狂”,是專業的打假者。 訴訟是他們的日常工作,陳志強就是乙個例子,他在一年內提起了800多起民事訴訟。
各大連鎖超市和食品品牌企業認識當地的防偽團體並不難,他們經常出現在各個銷售網點,讓企業感到疲憊不堪。
然而,事實上,大多數專業的防偽人員並沒有真正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也很少涉及食品安全問題。 因為他們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需要自費進行各種測試和檢查,證明難,成本高,回報低。
防偽人員通常利用大型超市進口食品牟利。 這些超市市場占有率高,經濟實力雄厚,往往能夠快速提供有效的證據和賠償。
相比之下,許多進口食品製造商不熟悉國內的制度和法規,因此標籤問題頻頻發生,為造假者提供了大量機會。
此外,過期食品也是專業防偽人員經常關注的物件。 他們甚至採取不道德的策略,例如將即將過期的物品藏起來,等到到期後再購買以獲得賠償。
如今,電商平台、紙牌和直播短片也成為專業防偽人員重點關注的領域。 他們可以瀏覽和直播,以發現包裝、標語和標籤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三不”產品。
一旦發現這樣的產品,他們會先主動向商家索賠,並要求賠償商品價值的數倍。 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很多商家往往選擇直接賠償。
造假者對商家提出無效索賠後,往往向行政機關舉報、投訴,通過反覆申請資訊披露、行政復議等方式,行政機關疲憊不堪,甚至向企業施壓,要求達成和解。
然而,專業防偽人員的投訴和舉報占用了大量的執法資源,讓相關機構沒有時間去處理真正關係到人們生命健康的問題。
最終,專業的打假人員會利用一些商家高昂的訴訟費用和被抹黑的恐懼,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法院對專業防偽的裁判標準各不相同,有的支援,有的反對。
當我們研究中國判決網的相關判例時,我們發現,專業防偽索賠較專業的法院更傾向於反對,而專業防偽索賠較少的法院則更傾向於支援。
在處理懲罰等級的這種差異時,這兩種方法在幕後相互競爭。 一些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更傾向於解決問題並減少工作量,這間接促使企業接受調解並滿足打假人員的要求。
然而,寬鬆的規模往往會吸引更多的原告參與,導致案件激增,進而影響法院對其他民事案件的處理,導致案件積壓。
在這一點上,法院可能會通過不利的裁決結果來勸阻潛在的專業造假者將他們從困境中解救出來。 目前,消費者保護的最新修訂版尚未出台,司法裁判的關鍵是引導人們未來的行動,而不是只處理個案,否則法治程序將跟不上社會實踐的步伐。
要堵住專業打假人員的營利漏洞,就需要執法機構制定更有價值的先例,以確保全國的一致性。
陳志強已經接到公安局立案決定書,但他仍然堅稱自己的方法合法。 雖然法院駁回了他的所有上訴,但沒有對他採取任何行動。
儘管他已經負債累累,但他相信法律會為他伸張正義。 作為“專業防偽”鼻祖的王海也非常關注這個問題,他認為打假不僅要看法律,更要看商家是否真的欺騙了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事實上,許多“專業防偽”的從業者已經偏離了法治和誠信的原則。 他們的產品糾紛案件大多以上訴人撤訴或上訴人不出庭而告終,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讓“假貨”繼續在市場上流通,從中賺取了可觀的“私費”,繼續尋找下乙個獵物。
國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投訴舉報、資訊公開、復議訴訟、監督投訴等濫用權利的行為,以及排擠行政司法資源的“專業打假”行為。
例如,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只有需要購買或用於日常消費或接受服務的投訴,並能證明與被投訴人存在消費者權益糾紛, 將被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接受。
同時,上海還將限制“職業防偽”列為全市掃除有組織犯罪和惡習專項鬥爭的一部分,通過向公安機關移送“職業防偽”相關線索,成功遏制了涉嫌違法犯罪的“職業防偽”行為的高發。
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杜絕了惡意投訴和濫用權利,維護了市場秩序和社會正義。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規定,購買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的,不能要求懲罰性賠償,因為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管條例》規定,以索償、獎勵為主要收入**的投訴人可以終止調查,並將舉報人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如果發生食品或藥品質量糾紛,買方向生產者或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或銷售者以購買者知悉商品或服務質量為由進行抗爭,法院將不予支援。
據統計,2019年至2021年,中國裁判文書網涉及專業防偽的100起判決中,有32起支援“專業打假人員”的賠償請求,66起駁回其訴訟請求,2起判決文書,涉案人員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這說明近年來,司法機關對“職業打假”行為的懲戒力度逐步加大,“消費者”的定義也越來越嚴格。
期待已久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條例》,自2016年以來一直在徵求意見,終於要出台了。這部曾多次被納入立法計畫但從未實現的法律的核心是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是否應擴大到專業打假者。
這將直接影響到“陳志強”和“邵白春”的未來。 每個人都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真正的防偽行為應該得到歡迎和支援。
但是,我們希望活躍在社會上的專業防偽人員能夠履行作為監管者的責任,以社會責任為基本要求,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