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李明珍
從大年初一開始,隨著電影《二十條》的上映,很多法律界同仁紛紛到電影院進行**、撰寫影評,這也深深地啟發了我。 昨天剛去看電影,生動明了的故事情節,拍攝節奏的跌宕起伏,人物形象刻畫的生動刻畫,應對熱點和痛點的價值都凸顯出來,就像電影《法律不能屈服於法律》和《我們做的不是案子》的理念一樣, 但別人的人生》最後,都讓這部電影在2024年春節檔給人以希望。
這是乙個很好的指導方針,也讓刑法第二十條中的正當辯護條款“煥然一新”,至少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這個問題的關心及其決心。 但是,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許多問題,特別是合法防衛中“時間條件”的確定,即違法行為是否進行中,都與犯罪人的有罪與否、犯罪是輕還是重的問題有關。 筆者藉此機會,分析了影片中涉及的兩起爭議案件的辯護時間條件,並在實踐中回應了兩種有爭議的辯護“時間條件”,讓同事們可以交流意見。
1. 如何確定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制止對不法行為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 一般認為,正當防衛有兩種型別,即特殊正當防衛和一般正當防衛。 特殊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是指針對正在發生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殺人、搶劫、**綁架等)的辯護。 對於特殊防禦,不存在過度防禦的問題。 一般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是對正在進行的其他違法犯罪的防衛,有防衛限度的要求,因此存在防衛過度的可能。
要成立正當抗辯,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首先,必須存在非法侵權的現實。 這裡的違法侵權行為是攻擊性的、破壞性的、緊急的、持續的違法侵權行為,可以通過採取防禦性行動來減輕或者避免侵犯合法權益的結果,並成立抗辯理由。
其次,非法侵權必須是持續的。 在這種情況下,意味著非法侵權已經開始,尚未結束,非法侵權的狀態仍然存在。
第三,要對不法行為人本人進行防衛。 也就是說,非法犯罪的肇事者本人,而不是他的同伴或其他人。
第四,不得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 如果行為人只是入室盜竊,沒有管制刀,或者可能轉化為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戶主為了防止盜竊而持刀殺死犯罪人,這顯然超出了必要的辯護限度,因為生命權肯定高於財產權的合法利益。
以上四條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正當防衛必須損害違法侵權人的利益,但因為“法律不能讓步於違法者”,所以設立了正當防衛條款,為損害違法侵權人利益的行為辯護,防止行為的違法性。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非常嚴格,以上四點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在許多故意傷害案件中,正當防衛性質的要素也很多,但一大難點在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的確定。
二、確定正當抗辯的“時間條件”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確立正當防衛的四個條件中最難把握的是第二條,如何判斷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中? 正如電影中兩起爭議性刑事案件所反映的違法侵權的時間程序,乙個是王永強拿著剪刀刺傷了妻子的村里惡霸劉文景,違法侵權是這個時候開始的,還是已經結束了? 二是公交車司機制止對幾名男乘客的騷擾的整個過程,是相互攻擊還是全程違法行為?作者分析了電影的情節。
(1)王永強案
從電影中講述的劇情伏筆來看,劉文靜對王永強妻子的**行為是處於連續狀態的,之前已經有過幾次,而且很有可能以後還會有,這種“有**可能性的違法侵害”,能不能在正當抗辯條款中認定為持續違法? 作者認為這是負面的。 違法犯罪被暫時中斷或者暫時停止,違法犯罪人仍有繼續實施犯罪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違法犯罪仍在進行中。
在王永強案中,劉文靜兒媳的違法侵害雖然可能繼續,但這種延續並不是因為暫時中斷或暫時停止,而是因為劉文靜已經完成了**行為,走出了王永強的家。 這時,如果只是因為劉文景乾掉了郝修萍(電影中的刀沒有出現),王永強就是為了不讓劉文靜下次再來,用剪刀將劉文靜刺死。
而影片中設定了乙個情節,一把刀的出現,恰恰是為了表明違法侵權是緊迫的、現實的:此時的違法侵權不再是**郝修平,而是劉文景要殺王永強。 具體確定違法行為開始的時間,按照電影劇情的設定,應該是“劉文靜對王永強說要用刀捅他,轉身開車門拿刀”的時間,這已經形成了迫在眉睫的, 現實的,又具體的對王永強的危險,此時,王永強拿著剪刀刺傷了劉文靜,導致他死亡,這可以確定為特殊防衛,所以最終,影片的檢察官韓明頂住了壓力,認為這起案件是正當防衛,沒有別的。
但電影畢竟有戲法在裡面,筆者在這場戲的時候有點疑惑:在電影中,劉文景揚言要用刀殺王永強,還有開門的動作,但此時,刀並沒有到劉文靜的手上, 王永強上去用剪刀捅了劉文靜一刀,嚴格來說,這算不算違法行為開始了?筆者認為,要結合整個因果關係來看待大局:一是劉文靜是村里有名的惡霸,經常做一些欺負人的事情,雖然不一定一定要在車裡放刀子,但也比較有可能; 其次,結合他威脅要拿刀,以及轉身拿刀的動作,與王永強自身的實力相比,劉文景的行動必然會對王永強形成威懾,從當時的王永強來看,存在著現實的、迫在眉睫的危險。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通過王永強案了解到,一般情況下,違法行為從犯罪開始之初就開始,特殊情況下,違法行為始於違法行為的實際和迫在眉睫的危險。
(2)公交車司機張桂生案
影片中,檢察官韓明通過對案發現場的監控,逐段向司機張桂生解釋,他的行為期限**是否正當辯護,**是否為正當辯護,**是否為......相互攻擊這時,檢察官韓明認為,他第一次阻止,是“正當防衛”,而當雙方一起爭吵時,是“相互攻擊”,而當他再次撿起東西砸向其中一名男乘客時,則是“故意傷害”。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妥善處理輕傷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準確區分正當防衛和相互攻擊型故意傷害”, 並指出“在瑣事糾紛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克制而引起爭吵,有過錯的一方先行,手段明顯過分”,或者一方先採取行動,不顧另一方努力避免衝突,繼續侵權,並對另一方進行報復並造成傷害, 一般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根據影片片段可以看出,先被兩名男子騷擾的女乘客,在張桂生上前阻止的時候,張桂生沒有任何打對方的動作,只是直接停了下來,但另外兩個人先打了張桂生,雙方此時只有互相毆打。沒有互相爭鬥的意圖。兩名男子將張桂生打倒在地後,其中一名男子落車,另一名男子向被騷擾的女子走去,隨後張桂生主動拿東西砸向男子,導致男子頭骨骨折。
如何定義張桂生的行為? 它可以被認定為正當辯護嗎? 在我看來,這應該是肯定的。 根據《指導意見》可以看出,兩人是第乙個幹活的,是過錯方,在張貴生去制止對方的騷擾行為後,張貴生自然反應過來反擊,後兩人輪流將張桂生按倒在地毆打, 而且手段顯然過分了。後來,張貴生再次傷害了意圖實施非法侵害的男子,筆者認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素:因為違法行為仍在進行中:雖然對短時間騷擾女孩的兩名男子因將張桂生撞倒而違法侵害,但並未終止, 而具體的表現是,電影的劇情顯示,不是他們倆都落車,而是乙個男人直奔女孩的對立面,意圖再次實施威脅或其他違法行為。此時,在違法侵權人繼續實施違法行為仍有現實可能性的情況下,張桂生的行為符合正當抗辯的時間要求。
因此,從張貴生的案例中可以知道,在違法行為被暫時中斷或者暫時停止,但違法侵權人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仍有現實可能性的情況下,應認定違法侵權行為仍在進行中。
3. 總結
對於上述兩個案件,不同於平常情況的辯護時間條件的確定,是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更加重視,更需要綜合結合案件中的證據,對案由、手段、結果、時間、地點等因素進行全面審查, 從而避免機械正義。當然,我們不能指望一部電影藝術的表達完全是法律嚴謹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這部電影是一本很好的刑法知識學習材料,希望以後在相互攻擊故意傷害的情況下,以及正當防衛案件的認定, 法律界可以攜手共進,推動法治進步!如上述觀點有不妥之處,請批評並糾正您在法律領域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