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一名男子在公共汽車上被毆打,他的妻子把他拉落車。 妻子出手相救,但因“互毆”被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 該女子申請復議無果,於是向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駁回了該女子的訴訟請求,但二審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決。
那是乙個週末,陽光明媚,蔡瑩和丈夫趙強帶著孩子去春遊。 他們已經商定好了要去哪裡,因為孩子第二天要上舞蹈課,所以他們計畫早上離開,下午回來。
他們要去的地方有點偏僻,所以這對夫婦選擇了公共汽車去那裡。 他們帶了一袋食物,把孩子抱上了車。
車內陽光明媚,溫暖,車外,草綠。 當孩子看到窗外的美景時,他激動地拍了拍手。
由於是週末,天氣很好,所以車裡有很多人。 這對夫婦沒有找到座位,只是站在那裡。
沒想到,孩子突然開始哭了起來,原來是有人捏了他。 趙強看著孩子,心疼不已,於是說了幾句話。 沒想到對方竟然是個脾氣暴躁的人,馬上就和趙強吵了起來。
蔡瑩見狀,勸丈夫解決此事,但對方並沒有放棄,還叫了三個人一起與趙強對峙。 蔡瑩覺得有些不對勁,於是把丈夫拉落車,想換另一輛車去目的地。
沒想到,另一邊乙個六十多歲的男人也下了車,繼續和趙強吵架。
趙強心疼孩子,想就此止步,可是對方卻一步步逼迫他,讓他忍無可忍。 所以,他也說了一些難聽的話。
雙方越爭吵越激烈,最後出手了。
另一邊的男人身材高大,連忙將趙強摔倒在地,騎在他身上,狠狠地掐住了他的脖子。
蔡瑩見丈夫處於劣勢,趕緊把孩子放在一邊,她衝過去想把對方拉開,卻被對方推開,摔倒在地。
對方可能是用力過猛,幾乎和蔡瑩同時倒下。
當孩子看到他的父母被撞倒在地時,他嚇得哭了起來。
蔡瑩掙扎著爬起來,她看到丈夫臉色蒼白,呼吸困難,她嚇得拼命撲上去,狠狠地砸在對方的頭部和身體上。
這時,對方的另外三個同伴也衝了過來,見自己人受傷了,立刻上前將蔡瑩拉開,對她拳打腳踢。
另一邊的男人被同伴扶了起來,他並沒有就此止步,而是又踢了幾腳趙強。 趙強掙扎著站了起來,另一邊的男人又給了他幾巴掌。
一時間,孩子們的哭聲和大人的責罵聲此起彼伏。 蔡瑩趁機報警。
* 很快趕到,得知事情經過後,他不僅懲罰了對方,還對蔡英處以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
蔡瑩看著罰單,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和丈夫明明是受害者,她是想救丈夫的,為什麼要懲罰她?
*告訴她,因為對方已經60多歲了,趙強從地上爬起來後已經脫離了危險,沒有必要為自己辯護,但他還是把對方按倒在地。
而蔡英也衝上去打了對方,所以蔡英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相互打架。
蔡瑩不服,提出行政復議,被駁回後,她決定將**告上法庭,請求撤銷對她和丈夫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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