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更多事實合理的案件成為刑事司法的標桿。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周光全.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啟動,向社會開放。 在案件資料庫收錄的案件總數中,涉及刑事實體法的案件有1000多件。 在法律適用上,不僅涉及解決傳統犯罪的複雜問題(如在認定欺詐罪時對行為實質侵權的判斷、被害人財產損失的計算等),而且涉及對新型犯罪的準確識別(如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實施的犯罪、 破壞自然保護區等罪行);不僅有對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決(許多案件涉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而且有表達犯罪政策立場的判決(如投資股票和代持股份罪的認定, 以及新手段,可以為近年來以新手段處理受賄案件提供明確指導)。從巨集觀上看,這些案件具有相當程度的典型性、難度和複雜性、新穎性或社會普遍關注性,這些特點最終表現為法律適用的爭議性。 最高人民法院對同類案例的彙編和評選,可以說明司法審判工作充分尊重了公眾認同的價值觀,增強了司法公信力。
從微觀上看,這些案件一般具有以下鮮明特徵:一是犯罪合法原則得到了很好的貫徹。 為了使刑事案件的處理“輝煌”,審判規則的細化需要運用刑法的解釋方法,對法律條文的適用、審判方法、司法理念等問題作出一定程度的創新判斷,並提出創新的解決方案。 但是,這種創新的侷限性是有限的,因為在刑事司法領域,法官沒有創法權,一旦審判規則超越了法律的規定,就可能違反法制原則。 對現有刑事案例的彙編和選揀,特別是對非法經營等袖珍犯罪的無罪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對類推適用的駁回態度,準確把握了犯罪合法性原則的底線。 其次,這些案例通常是有道理的。 有的案例詳細說明裁判理由和推理過程,客觀全面反映控辯雙方意見,說明控辯雙方不被採納的原因,確保裁判結果從證據事實中推導出來。 第三,這些案件可以準確地提煉裁判的要點。 判決要點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是優秀案件的核心內容。 然而,要提取裁決的要點並不容易。 在這些案件中,通過對案件主要事實的介紹,可以一窺影響裁判的因素,或者說是法律適用中的爭議要點,揭示案件的主要裁判規則和亮點,裁判的要點和案件的基本事實相互關聯,相互照顧, 使裁判主旨合法有理有據,內容概括準確、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能挖掘出案件的亮點,對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指導和啟示意義。最後,許多案例側重於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這有助於促進理論與實踐的互動。 近年來,刑法學者對犯罪未遂、犯罪界限、共犯、間接主犯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
培育好刑事案件,需要法官具備“大智慧”,這就要求法官精通法律和法理,精通刑事政策,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刑事判決書的撰寫上。 未來,要形成更多好的判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難點問題需要解決,讓基於事實和理性的判決進入案件資料庫,成為刑事司法的標桿。 以下是一些個人意見:
首先,當存在大量司法解釋並有效時,案件資料庫中收集的刑事案件不應簡單地重複以前的司法解釋。 如果以往的司法解釋非常明確,而且在實踐中已經做到了這一點,在理論上沒有重大爭議,可能就沒有特別的指導意義和借鑑價值。 案例資料庫還應嘗試彙編和選擇具有超越個別案例意義的案例型別。 換言之,有些判決只解決了乙個問題,如果司法解釋中已經規定了這個問題,或者按照依職權解釋等刑法方法,結論基本上是不言而喻的,不宜作為案例錄入案例庫。 以案例形式出現在案例庫中的案例,要盡量型別化、難度大,通過案例的彙編和發布,可以為日後大量類似案件的解決提供參考。
其次,必須始終堅持合法性原則的底線。 刑事案件不能被定位於填補法律漏洞。 今後所有刑事案件的編纂和評選,要避免與犯罪合法性原則相矛盾,防止法官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意定罪,或將先確定主觀要素、後確定客觀要素的邏輯應用於刑事案件的形成過程中, 以確保定罪在司法實踐中盡可能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要求。
第三,某些惡性案件的處理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但在相關法律規定相對原則性、法律適用存在爭議的地方,應更加重視同類案件的收集。 例如,死刑適用標準的問題一直備受爭議,其中被告人犯罪殘忍,應以犯罪為由判處死刑,但有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等從輕情節,但被害人親屬強烈要求對罪犯嚴懲, 可以對被告人判處死刑嗎?對此,實務部門之間一直存在很大爭議,可以考慮收集相關案件,明確類似案件的刑事處罰適用規則,以貫徹“保留死刑、嚴格管控、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第四,應盡可能多地收集能夠“長遠指向”並有助於預防犯罪的刑事案件。 乙個優秀的刑事案件,既不能違法,又能起到指導作用,必須指向未來,給公眾自己行動的最佳可能性。 例如,正當防衛的確定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表明了“法律不能屈服於無法無天者”的態度; 對犯罪未遂和不能犯罪的準確區分可以劃定行為的界限,並澄清對行為的期望; 對自願自首的準確確定可以表明該國刑事政策的方向。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刑事判決將被告人或辯護人關於正當防衛、無犯罪能力、自首等論點歸類為“因沒有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而不予採納”,難以指向未來和長遠。 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加強刑事判決中對判決的解釋和推理,為今後案件資料庫的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總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對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的決策和部署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以往通過中國裁判意見網不過濾發布裁判文書的方式,增強案例指導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迫使”司法人員提高專業水平, 充分展示刑事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為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貢獻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