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為商品的時代:對歷史與現實的反思
人口販運由來已久。
據了解,白離溪原本是春秋時期的奴隸,但因為天賦異稟,受到秦國的青睞,秦沐公用五張黑羊皮從市場上買下了他,於是叫白離溪"武陽醫生"。
晉朝時期,朝廷也對買賣人口徵收4%的稅,買方交1%,賣方交3%。
從晉江渡口,賣的東西,有奴僕丫鬟,有牛馬有田房,有紙捲,匯率是萬元,官方估算損失了400元,賣方是300元,買方是100元。 沒有音量,也就是Kanmu,收貨的人是百分之四十,這叫散檔。
朱元璋在位期間,曾秉正被免職,故鄉遠在天邊。 他找不到錢,所以他賣掉了他四歲的女兒換取銀子,這樣他就可以回家了。 朱元璋發現後大怒,下令處死凌遲。 朱元璋的理由很簡單:既然你把女兒都賣掉了,以後就沒有必要再要女兒了。
著名小說《紅樓夢》中的女僕清雯是用錢買來的。
買賣人口作為商品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直到幾十年前才結束。 換句話說,在98%的歷史中,人們都是作為商品買賣的。
今天,您仍然可以看到許多買賣契約,其中大部分來自**和清朝,以儲存為目的。 然而,在這張薄薄的紙背後,卻有著一段悲慘的歷史。
賣孩子是一門交易。
1937年,由於家庭困難,溫唐基僅以12元的價格將6歲的兒子溫秋貴賣給了梁家。
這又是乙個悲傷的故事。
這是他在 1921 年達成的賣妻交易。 當時,王殿元生活貧困,他說服兩個哥哥同意以八角九分的價格將妻子賣給沈家。 但有乙個問題:王殿元的妻子生了乙個兒子,兒子肯定只會跟著媽媽,所以還規定母親再撫養兒子三年再還給王殿元家,孩子三年的衣食費是2萬元。
目前尚不清楚王殿元為何要求兩個哥哥賣掉妻子,但據信他可能有精神問題,無法獨立做決定。
這種鈔票與其他鈔票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使用手印和腳印,而其他鈔票通常有手印。
1921年,青山村的王銀珂欠夏家5洋,夏家無力償還,直到王銀珂把錢還給女兒王玉帝。
目前尚不清楚王先生是否已經歸還了這筆錢,也不清楚王先生的下落。
這是 1916 年簽署的一項附帶協議,即共和國成立第五年。
當時,"有效的銷售"跟"無效銷售"這是有區別的; "無效銷售"屬於**交易,售出後無贖回權。 有效的銷售"屬於**交易,售出後無贖回權。 確定銷售"這是一項規定贖回所售股份的具體時間和條件的交易。 這是獨一無二的"實際銷售額"。
他名叫陳正杰,因為家境貧寒,就把東庄賈家家的180兩銀子給了妻子鄭家福祥,讓她生了乙個孩子。 雙方約定,賈家為鄭家提供衣食,100天後孩子出生,合同終止。
整件事中最不幸的人是妻子,她不僅被當作商品買賣,還被當作生育工具,生來不養育孩子是很醜陋的。
這是清代的買賣契約,上面寫著湖南永順的王小花治不了父親的病,以二十五兩銀子賣給何德才為妾。 與其他賣契不同,這張賣契上蓋有村長的公章,這意味著賣契在當時得到了官方的認可。
該期票通常由以下部分組成:"代筆"寫,因為賣家寫不出來。
以下是當時與有關的一些檔案。 從印章、簽名和規定來看,當時對的監管是嚴格的,警察部門必須為每個頒發許可證並要求擔保人。 當然,徵稅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