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節檔火爆,近日,一位明星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看完電影《飛翔人生2》後的感受,並在文章中附上了三張在電影院拍攝的影景照片,引發了關於“偷竊”的爭議。 (2月16日,中央電視台)。
隨著社交工具的廣泛使用,近年來人們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影視作品的圖片或部分內容變得越來越普遍。 引發的爭議也是無窮無盡的,主要集中在這些行為是“侵權”還是“共享”。 無論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對電影的侵權,至少是一種不文明的觀影行為。
看到電影中精彩的畫面,我忍不住舉起手機記錄了下來,然後看完電影後習慣性地在朋友圈發了幾條**——大家都習慣了這樣的舉動,就像那個面對網友指責而生氣的明星一樣。 以今年春節檔為例,基本上所有影片都遭遇了螢屏攝影,其中最嚴重的就是《火爆爆》,有網友表示:這幾天刷社交平台,頻頻上傳螢屏攝影“結果”,“好像賈玲開了演唱會”。 為了避免被“寵壞”,一些網友不得不第一時間去電影院看完整部作品。
電影界一直對“偷鏡頭”和“截圖”抱有不可容忍的態度。 2021年春節期間,100多位明星曾向觀眾發出“拒屏攝影”的倡議:“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區,拍屏是不文明的行為。 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7部春節檔影片聯合發出“倡導大家共同抵制盜版,嚴防盜版”的提案。 但時至今日,“偷相機”和“截圖”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電影院是公共場所,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 發現錄音、錄影的,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要求其刪除; 拒絕服從者有權要求離開現場。 “消費者花錢看電影,這是對原創和電影投資者的獎勵; 依法看電影、尊重原創性、保護版權也是公民的責任。 如果任由“偷竊”和“截圖”氾濫,不僅會破壞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還會侵犯創作團隊和製作者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對“偷拍”和“截圖”的討論增強了公眾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有助於進一步形成共識和默契,維護良好的觀影環境; 另一方面,法律明確指出,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影院錄製視訊是違法的,構成侵權,但對觀影過程中拍照、“打卡”等行為的定性不明確、不用於商業目的仍存在問題; 這需要法律界進一步討論和界定。
電影是創作心血的凝結,也是觀眾享受的盛宴。 我們都應該維護乙個健康有序的電影放映和宣傳市場環境。 “保護版權,拒絕螢幕攝影,文明看電影”應該在每乙個觀眾心中達成共識。 (傅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