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三名到草根! 大量醫院嚴格檢查,醫藥代表上門拜訪
在過去的乙個月裡,全國各地的醫院都密集地發布了醫療代表備案和院內就診的要求。 從前三名到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醫院備案要求和違法就診處罰機制全面公升級。
最近成都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三一)頒布了《醫藥代表接待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
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從事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宣傳推廣的工作人員(以下統稱醫藥代表人)。必須提前7個工作天提前登記預訂成功後方可指定時間和地點訪問,以及必須符合“三確定三有”的規定
1月26日,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三級)頒布的《醫務代表訪問醫務人員管理制度(試行)》是以任用制度和“三決三有”的要求為基礎的。已經提出了全面公升級強度的處罰措施。
一旦發現醫藥代表擅自進入醫院診療區域進行宣傳第二項違規行為是將醫藥代表及其公司列入醫院的“黑名單”,五年內禁止在醫院從事商業活動,並終止一切合作。
不僅如此,醫院方面還針對醫療代表新的管理體系也開始實施,風險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增大!
啟用扣分系統!
該代表對違法行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就在上個月,咸豐縣人民醫院發布了《接待醫師業務行為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與其他醫院法規不同,這份檔案很明確對醫務代表到醫院就診實施動態監督管理如發現醫藥代表違反促銷、處方管理等規定,應立即制止,並留證和以 10 分制監督醫藥代表:
以下違規行為累計超過3次,直接扣10分,終止合作取消**企業與本醫院之間的所有業務往來。
如果累計扣除值達到10分,則終止合作,並取消**企業與本院之間的所有業務往來。
特別要強調的是,醫藥代表違反法律法規,給醫院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直接承擔一切民事和刑事責任!
這並非“危言聳聽”,目前對醫師代表的嚴格管理已經從前端探訪逐漸延伸到後端處罰。
下個月開始正式實施!
醫療賄賂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據新華社報道,12月29日,2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2)》。它將於 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
該修正案共有七項修正案,其中四項涉及對賄賂行為的處罰,三項涉及對私營企業內部腐敗行為的處罰醫療領域的賄賂被列入加重情節清單。
修正案明確,在一些嚴重的賄賂案件中,將加強刑事責任。 將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修改為:“犯行賄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國家利益損失特別重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換言之,對於行賄者,情況尤為嚴重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隨著刑法第十二修正案的修訂和全國各地醫院的跟進應對,行賄者將被定罪並受到嚴厲懲罰,這將全面改變整個藥品購銷生態圈,給醫藥代表的職業環境帶來巨大變化。
*:醫療器械分銷商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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