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們以食為天,以食為先,飲水安全是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前提,國內外對飲水安全有一定的要求,很多人對國內飲用水相關標準的嚴格性有一定的誤解,今天納盛國際將通過國內和其他國家(美國, 歐盟、日本)。飲用水、包裝飲用水和天然礦泉水的衛生標準提供簡要的比較分析以供參考希望關心飲水安全的朋友可以更多地了解我國的飲水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1) 術語、定義和分類1.中國-《飲用天然礦泉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8537-2018)。
飲用天然礦泉水: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或鑽探收集,含有一定量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汙染的水,並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汙染; 一般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自然迴圈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 飲用天然礦泉水含有蘇打礦泉水、充氣天然礦泉水、天然礦泉水和天然礦泉水
飲用天然礦泉水根據不同的邊界指標可分為不同的邊界指標:類:偏矽酸礦泉水、鍶礦泉水、鋰礦泉水、硒礦泉、鋅礦泉、碳酸礦泉水、鹽礦泉水。
2.美國——《美國瓶裝飲用水(Bottled Drinking Water)相關標準》(165110)
天然礦泉水沒有明確定義。 美國天然礦泉水與其他包裝飲用水統稱為瓶裝水,定義為密封在瓶子或其他容器中的水,不新增其他成分,但有選擇地新增安全且適當的抗菌劑(如氟化物)除外,用於人類消費。
cfr21 165.第110(b)條指出,天然礦泉水與傳統飲用水有明顯的區別,因為它具有四個特點:水中的總溶解固體(TDS)含量不低於250毫克公升; 從乙個或多個井眼或泉水中流出的水來自地質和物理保護的地下水源; 出水口水中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恆定水平和相對比例在自然波動範圍內; 不允許使用其他礦物質。
分類:不同於中國和歐盟的規定美國礦泉水標準中沒有對礦泉水的具體分類。
3. 歐盟 - 歐洲瓶裝水良好衛生規範指南(2009 54 EC)。
2009年第54號指令中天然礦泉水的定義: 微生物符合 2009 年 54 EC 第 5 條“微生物標準” * 從地下水表面或儲水區的乙個或多個天然或鑽孔區域湧出的水。 還指出,天然礦泉水和普通飲用水可以根據以下條件明確區分:取決於其性質:礦物質含量、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取決於適當的效力。 根據其原始純度。
2009 年指令 54 EC 僅對充氣天然礦泉水進行了分類。 在水源處或裝瓶後,充氣的天然礦泉水在常溫常壓條件下以可見的方式自動釋放二氧化碳。 因此,這種水分為以下三類:天然碳酸天然礦泉水、用泉氣強化的天然礦泉水和碳酸天然礦泉水。
(2)水質標準要求
1.中國-《飲用天然礦泉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8537-2018)。1) 要求有限
GB 8537-2018新版共規定感官指標4項,限量指標18項,汙染物7項,微生物4項,限量指標7項,共40項指標,其中硒存在於限量指標(0.05 mg l),再次在限值指示器(0.)中。01mg l)存在,所以實際總量39個指標,包括邊界指標
2)其他要求
天然礦泉水來源需要經當地主管部門認可和批准,審批材料需包括水文地質研究和水文地質研究見GB T 13727-2016。天然礦泉水的生產和水源的衛生保護以及水質的監測必須符合GMP GB 19304《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範》的要求,其中水質監測專案包括GB 8537-2018中規定的除4個感官專案外的所有引數, 錳和耗氧量。允許通過曝氣、傾析、過濾等方式去除不穩定的成分。 產品必須包裝在靠近水點的地方,不應裝在容器中運輸到場外灌裝。 除GB7718的規定外,預包裝產品的標籤還應符合以下要求:標明天然礦泉水的來源; 標明產品符合限值、總溶解固體和主要陽離子(K+、Na+、Ca2+、Mg2+)的含量範圍; 當氟含量大於1時在0mg L時,應標有“氟化物”一詞。
2.美國——《美國瓶裝飲用水(Bottled Drinking Water)相關標準》(165110)
1) 要求有限
cfr 21 165.第110條(b)款規定了某些與健康有關的物質限量,因為礦泉水本身就存在,與其他瓶裝水不同,飲用天然礦泉水不再規定水中九項指標的限量,如顏色、濁度、氣味、氯化物、鐵、錳、總溶解固體、鋅和硫酸鹽。 此外,還規定了基礎2.理化指標(苯酚、氟化物)。、無機物18種(含EPA二級限量指標2種)、揮發性有機物21種、農藥等合成有機物30種、消毒副產物7種、放射性物質4種、微生物2種共有 84 項(根據法定限值統計,一些需要計算總量的引數算1項,比如鹵代乙酸,實際測試了5種,單限定為總量,這裡只算1個總鹵代乙酸)。
2)其他要求
cfr 21 129.第110條規定,瓶裝水源和經營用水需要經當地主管部門批准和批准。
IBWA成員公司每年對《瓶裝水業務守則》附錄A中的100項限值指標進行監測和審核(IBWA業務準則中的100項指標完全涵蓋CFR 21 165)。110(b)中規定的84項指標。 二噁英、敵草快、葡萄糖、草甘膦和放射性指示劑,對最終產品和水源的監測頻率略有不同。 e.大腸桿菌和大腸菌群計為2項,微生物指標為每週監測項,其他項按設定總量限值1計,如鹵代乙酸總量)。
3. 歐盟 - 歐洲瓶裝水良好衛生規範指南(2009 54 EC)。
1) 要求有限
在2009 54 EC中,天然礦泉水被定義為微生物安全水,因此在最初的80 777 EEC和更新的2009 54 EC中,僅規定了微生物限量,包括寄生蟲,病原菌,大腸桿菌,大腸菌群,糞鏈球菌,厭氧亞硫酸鹽還原梭菌,銅綠假單胞菌,菌落總數(2項不同溫度下)等,但沒有具體的病原體針對哪一種因此,有必要根據其實際情況評估所有最有可能被汙染的致病菌。
天然礦泉水的理化安全一直備受歐盟各界的關注,因此在2003年5月,歐盟在2003年40 EC指令中規定了礦泉水共19項理化指標限值。 到目前為止,歐盟共有28項天然礦泉水限量指標。
2)其他要求
天然礦泉水源需要經國家主管部門“水源確認”,命名水源需要在歐盟註冊,其中確認資料需要包括水文地質研究,如利尿、胃腸功能宣告、臨床藥理分析研究報告等。
天然礦泉水的提取受2009 54 EC附件II的約束。
天然礦泉水源必須具有微生物安全性,不含農藥、病原菌等各種汙染物; 需要制定水保護措施。
天然礦泉水的成分、溫度等特徵特性需要穩定在自然波動範圍內,特別是流量波動時。
天然礦泉水不允許通過任何工藝處理,但傾析和/或過濾除外,如有必要,使用預曝氣氧氣工藝去除鐵和硫等不穩定化合物; 通過臭氧富集工藝去除鐵、錳、硫和砷; 游離二氧化碳通過物理手段完全或部分消除,前提是所有處理都不會改變天然礦泉水的礦物質成分。
處於水狀態的天然礦泉水,除符合要求的二氧化碳外,不得新增任何新增劑。
禁止以任何方式對礦泉水進行任何消毒處理,也禁止新增抗菌元素或其他容易引起天然礦泉水菌落總數變化的處理。
產品必須在水源處包裝,運輸後不允許使用罐車等大型容器進行包裝。
標籤必須反映成分、水源、水源名稱和任何工藝資訊,並且乙個商品名稱對應乙個水源。 標籤不得包含虛假資訊,如水源、開採授權日期等,不得包含預防、**或**人類疾病的宣告,但成員國可以允許使用“有益於消化”、“促進肝膽功能”或類似標籤。
2009 年指令 54 EC 附件 316種標籤聲稱,如礦物質含量高、利尿劑等然而,這些標籤需要根據理化分析進行評估,必要時需要通過公認的科學方法進行評估,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標籤限值的要求[7]。
(三)。中國、美國和歐盟飲用水礦泉水水質限值所需指標數量對比
做乙個小小的總結。 從中國、美國和歐盟的天然礦泉水質量限值指標數量對比來看,美國對礦泉水是有限值的84 商品,遠遠超過中國和歐盟,然而,大多數額外引數集中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農藥、其他合成有機化合物、消毒副產物和放射性中。歐盟標準更加重視微生物的安全風險,有9個微生物指標。 通過對比分析,美國更注重天然礦泉水的理化限量要求,歐盟更注重微生物安全。
但是,僅從水質限值指標的數量來分析中國礦泉水和美國礦泉水的水質標準是不科學的。 雖然中國的微生物要求不如歐盟嚴格,但確實如此在許多常見引數中,限值要求比美國嚴格,不低於歐盟。例如,增加了4個感官指標(色度、濁度、口感、狀態),氰化物和鋇的含量低於歐盟和美國。
結論:
通過對中國、美國、日本和歐盟在飲用水包裝飲用水中的定義、分類、限量要求等要求的分析和對比,人們將對中國、美國、日本和歐盟的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法規有更全面的了解。 雖然中國、美國和歐盟對包裝飲用水有不同的監管限值和其他要求,但它們都是以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相關標準為基礎,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其目的是更全面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納盛國際將持續分享飲水知識,繼續在中國健康飲水的道路上前行,推動飲水企業和行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 [3]: 彭洪喜, 李聰. 中美三國飲用水水質標準比較** J].中國給排水, 2018, 34 (10): 26-31 doi:10.19853/j.zgjsps.1000-4602.2018.10.006.
[2]: 劉澤華, 佘培陽, 魏雪寧, 等.日本飲用水水質最新標準與啟示 中國給排水, 2016, 32( 8): 8-10
4] [5] [6]: 張鳳紅.國內外瓶裝水法規分析——瓶裝水(天然礦泉水除外)[J].食品安全導報, 2019, (12): 46-48 doi:10.16043/j.cnki.cfs.2019.12.035.
7]張鳳紅.國內外瓶裝水法規分析——天然礦泉水[J].食品安全導報, 2019, (09): 44-46 doi:10.16043/j.cnki.cfs.2019.0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