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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產品; 技術引數; 實質性回應。
案例回放
某市醫院醫療裝置採購專案公開招標,預算2000萬元,分為9個包。 其中,包裝7包含可攜式彩色都卜勒超聲系統、彩色都卜勒超聲診斷儀等醫療裝置,包裝的核心產品是可攜式彩色都卜勒超聲系統。
*商家質疑寶奇可攜式彩色都卜勒超聲系統為核心產品,核心產品技術引數為核心引數,*商家投資的核心產品未逐一實質性回應,要求取消招投標資格。 他對問題的答覆不滿意,向財務部門提出投訴。
財務部門對專案相關材料進行了審核,並組織專家論證,專案不是單一產品採購,採購方將在招標檔案中將可攜式彩色都卜勒超聲系統作為核心產品的包裝,但對核心產品沒有要求必須“逐一實質性回應”或“實質性要求不能偏離”, 符合相關規定,並確定投訴不成立。
問題出現了
核心產品規格是否必須一一響應?
專家評論
在這種情況下,核心產品的技術引數是否一一響應,取決於招標檔案的規定。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認為,如果招標檔案規定核心產品技術引數不允許偏離,投標人需要逐一回應; 如果招標檔案沒有規定核心產品的技術引數不允許偏離,即使投標人不逐一回應,也可以中標。 核心產品應在招標檔案中明示,核心產品的技術引數必須以“”標誌等顯著方式標註並說明含義。
核心產品設定的目的是促進專案中的充分競爭。 採購中心一位資深人士表示,根據《貨物和服務採購招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31條的規定,根據採購專案的技術構成合理確定核心產品, 產品的比例等因素。
此外,根據第87號令第20條的規定,採購人或者採購機構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規定不准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並在顯著位置標明。 判斷產品的技術引數是否實質性響應採購需求,或者是否有必要逐一響應採購需求,以招標檔案的規定為準,而非產品是否屬於核心產品。
四川藍潤律師事務所徐志華認為,首家企業應響應採購檔案的實質性要求。 如果核心產品的引數標記為“”引數,供應商應逐一響應。
必須充分響應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否則投標無效。 浙江敏發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建偉說。
適用相關規定。 **貨物和服務採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二十條 不得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並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
第三十一條 非單品採購專案,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專案的技術組成和產品比例合理確定核心產品,並在招標檔案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