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齊哥。
深圳“正義執法”律師團隊創始人。
在執行方面,原告通常充滿了抱怨。
總覺得法哥不動,現在對老來太仁慈了,懲罰方法不夠,導致了老賴現在的處境。
今天我們先不說那些人為的執行障礙,只談乙個問題:
賴被拉黑了怎麼可能走,為什麼黎似乎不在乎這些懲罰?
總而言之:這個系統是不完美的,不能互操作的。
看似門是鎖著的,但從遠處看,草原沙漠上除了一扇鎖著的門,連一堵牆都沒有。
撇開開門的概念,去吧......
讓我具體一點。
1. 利用護照票務(過去制度有漏洞,身份證可以警告被處決人,但護照系統沒有聯網,不會報警),但現在基本不可能。
2.拼多多等平台有特別的黃牛幫老賴買票,通過經銷商渠道購票,3帶特殊檔案的購票(如假軍人身份證), 4、使用鐵路系統內的員工身份證身份騎行,5,信用卡積分兌換機票(這是最常用的),積分換英里。
上面的側門正在慢慢消失,但與此同時,會有新的側門和左路。
如果有需要,就會有人專門為老人研究解決問題,做他們的事。
其實只要坐高鐵飛機,肯定有痕跡。
老賴不會永遠逍遙法外,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很少有人主動監督,基層也不會主動調查,集中偵查,導致全國近千萬賴賴的各種服務成為新興產業並激增。
再說一遍:這五種行為都是典型的違規行為!
從理論上講,任何被發現的人都應該以“拒絕執行”的罪名被拘留甚至起訴,但不幸的是,這些懲罰只是理論上的。
近年來,對法官的報復案件屢見不鮮,所以現在的承包商對老人的懲罰越來越輕似乎成為一種趨勢。
雖然轉移2萬元資產,屬於拒不執行行為,屬於拒不執行罪但要是真要把被告送進監獄,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轉移資產超過一百萬,基本上就沒有[腐爛]的機會。
能被罰的不予羈押,能被羈押的不移送司法,能被判緩刑的不判實際刑。
證據是原告去尋找的,拘留也允許原告找人蹲下圍攻,而拒不執行罪的起訴也允許原告找到老人(否則訴訟將被駁回),拒不執行罪不適用仲裁,拒不執行罪不適用調解文書, 被告轉移財產,違法,屬於拒不執行行為。但是,拒不執行並不一定需要判刑,也不一定意味著拒不執行罪。
中間的坑太多了......
你不需要提高標準,看看這麼多年因為拒絕實施犯罪而入獄的總人數(其中大部分只是罰款或訓斥,少數拘留,真正被監禁的人很少)。
雖然拒不執行罪是1---7年徒刑,但全國被判處5年以上刑罰的先例數不勝數,唯一能找到的被判處6年徒刑的,就是在被判刑這麼長時間之前轉移了數億元的資產(坐標內蒙古)。
這就是現狀。
同樣,同一句話:
讓大家看到現在的情況,就是讓大家真正了解真相,知道自己面臨的是什麼,然後從現實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應對。
我們的目的是理性思考如何解決問題,而不是自我**,活在美麗的烏托邦夢中,閉不上眼睛喊遠方,自欺欺人是荒謬的......
最後,我們來談談我們的觀點:打鐵需要做自己,不要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球場上。
案子是你自己的,不要做旁觀者
如果能找到黎的住處,了解黎的下落,找到黎的資產線索,就要學會鎖定證據,使其有效。
平時在手機上設定自動錄音功能,學會做事,保護自己。
學會和法官同頻,不對立(最好有法哥的手機號碼,最好加v)。
看到賴要被扣留,又找到賴來的車,想要拖走,這些事情就很緊急了。 當你通過法院**時,可能需要半個月的時間,而且毫無意義。
所以最好有乙個兄弟陪著你***
如果您的能力、時間、經驗不足以處理複雜的執法工作,您將案件移交給專業的執行律師團隊跟進並承擔相應費用(通常為實際付款的30---50%)。
不要說它很貴,它沒有意義。
最便宜的吃法是自己在家做。
你去一家餐館,必須承擔餐館的人工、店租、員工社保、產品損失等所有費用,讓餐館老闆賺點錢。
這些都是必須接受的事情,沒有人會免費為你服務。
一句話:要麼自己買,要麼花錢買服務。
只有這兩條路,**
這就是它的全部內容。
我是祁哥,深圳“司法執法”律師團隊的負責人。
路過深圳,可以來律所坐席,歡迎您【出手】【出手】【出手】【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