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 為什麼要遵守道德規範。
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必須遵守的,觸犯法律的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但道德並非如此,大多數時候,違反道德是沒有懲罰的。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遵守道德規範呢?
似乎大多數父母實際上並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他們只是覺得自己應該遵守,並且被教導要遵守。 因為他們會發現,歷史上很多成功人士和道德楷模簡直是兩個方向。
善有善報,惡有惡,這是真的嗎?
比如劉邦用不同姓氏的王漢信和彭嶽打敗了項羽,但很快就默許了魯皇后,把兩人殺了。 比如司馬懿,他向曹爽發誓絕不動曹爽和他的家人,但穩定局勢後,他殺了曹爽的三個族人。 比如武則天,她利用李家登上了皇位,卻殺了李家的後人,包括自己的兒子和孫子。
司馬家族違背了他們的誓言,反而成為了皇帝。
在這裡,我可以試著把這個問題說清楚,這樣父母就不會被這個問題弄得不知所措。
我們要遵守道德規範,其實為了提高我們的人格能量,簡單來說,就是要建立我們的“友善人格”。 對於普通人來說,我們的性格(或性格)會在朋友、同事、鄰居之間傳播,成為別人決定是否與我們交往的依據。 如果我們以高度的道德感和樂於助人的精神為自己創造乙個人格形象,那麼我們遇到周圍人幫助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高。 如果我們給自己塑造乙個非人性化、非利己主義、非人性的人格形象,那麼我們周圍的人顯然不願意與我們有任何接觸。
也就是說,當我們的人格能量非常高的時候,別人願意和我們交往,因為他們可以期待自己不會受我們的苦,他們對我們的幫助也能得到回報,最終對我們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局面。 如果我們的人格能量很低,別人可能會覺得,如果他們聯絡我們,他們很可能會受苦,會繞過我們。 即使是人格能量低下的人,當他們遇到什麼事情時,別人甚至不敢用手勢提供幫助——萬一被誣告怎麼辦?
這是善因善而報惡的心理學和邏輯解釋。
然而,我們的人格能量與對方會幫助我們的東西之間仍然存在相當大的距離。 除了人格能量之外,還有幾個因素。
首先,我們必須付出代價來幫助我們; 成本越高,獲得幫助的可能性就越小; 這是乙個很好的解釋,畢竟如果我們想幫助我們,對方可能會付出很大的代價,包括生命,對方會退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許多情況下,這是決定性的。 如果價格只是一句話,比如有人問路,那麼從對方那裡得到答案(幫助)的概率應該在90%以上。 但如果要借入對方90%以上的資產,那麼失敗的概率就會超過90%。 自我犧牲的救援並不是一開始就提倡。
第二,我們的社會能量; 我們在社會中擁有的能量越多,我們就越有可能得到幫助; 這裡可以完美地詮釋劉邦、司馬懿、武則天的處境; 毫無疑問,他們的人格能量只能說很小,但他們的社會能量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其他人想要生活得更好,想要有所作為,就必須與他們合作! 或者相反,即使有些人不想和他們一起工作,他們很快就會發現有太多人想和他們一起工作。 他們自己的不合作不會對他們產生任何影響,只會讓他們受苦。 面對這樣的事實,他們的堅持變得毫無意義,所以放棄堅持,選擇與對方合作是最好的選擇。 這也是為什麼身邊不乏有錢有勢的人為他們做事的原因。 畢竟,求利避弊是人類的生存本能,誰能和自己相處不來呢? 而在這些人身邊,哪怕對方只是隨便丟乙個“渣滓”,也可能是普通人一輩子都做不到的目標。 這裡成功的典型例子包括魏忠賢、王震等人——他們為接近權貴而付出的代價是驚人的。
歷史上僅有的九千年歷史。
第三,對方的人格能量,如果對方的人格能量很低,那麼很有可能對我們沒有幫助,所以我們平時不用對付他們; 但是,這一點對於這部分意義不大,只能作為對前乙個的確認。 也就是說,有些人,你幫助他不會得到任何回報,最好遠離。
四、社會大勢所趨,所謂亂世不如狗,一旦進入動盪時期,人格能量就變得毫無意義; 在生與死面前,道德真的沒有意義。 亂世,部分地區的死亡率甚至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人人都過了今天,沒有明天,活著就是一切。 這時,人性中的“惡”將得到充分釋放,道德只會加速自己的死亡。
這是心理學、邏輯學和社會學的解釋,即善不一定有善的報應,惡也不一定有惡的報應。
人格能量低的人還有乙個很弱的缺點:當周圍發生不好的事情時,他們很容易成為懷疑的物件。 這只是一件普通的事情,但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就很麻煩了; 不幸的是,由於這些人通常與較少的人互動,因此在關鍵時刻找到個人身份證並不容易。 因此,在嚴打期間,冤案多,並作出裁決。 雖然他們確實被冤枉了,但很難說他們是否冤枉了“好人”。 因為,一般來說,**案件發生在乙個漆黑的夜晚,在乙個無法進入的地方; 乙個正常人會在那個時候獨自去那個地方嗎? 而就算普通人有東西,難道就非要找伴侶嗎? 當然,這並不是為了粉飾冤假錯案,而是要提醒大家如何保護自己。
比如前段時間,非常火爆的美國黑人喬治·弗洛伊德被警察擊斃,我大概看了一下他的履歷:1997年,他23歲的時候,就搞過販毒**,然後又因為販毒**、一次入室盜竊**、一次持槍**而三次。 毫不誇張地說,他犯了很多罪,雖然後來有改過自新的跡象,但警察也一定怕這樣的人。 對於普通人來說,美國警察擔心對方會攻擊他們,但有過偷槍經歷的人呢? 毫無疑問,美國警方這次對執法採取了嚴厲的態度,但警方對這種“慣犯”卻加大了力度,難道是我們希望對方逃跑的嗎? 甚至,如果對方反手開槍打死警察,也不是沒有可能。
其實我國現在就是這樣,碰瓷器,小偷小摸,警察一抓就要關幾天,沒用,也不是很小心,作為乙個普通人,你想看嗎? 更何況,老百姓丟東西,價值低,警察也不在乎——警察花在汽油上還不夠——即使警察知道很有可能是幾個人。 還有一點是,面對各種案件,中國普通警察向“無賴”一方妥協,反而勸說“守法公民”讓步,這更讓人憤怒。
但不幸的是,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人,我們作為“守法公民”的我們,大多數時候選擇退縮確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因為對方會在灰色地帶和你一起花幾十幾百塊錢,但我們還是要去上班,不能把自己的生命投入進去。
結論,作為普通人,我們還是比較接近“善有善報惡”,所以我們不妨用道德克制自己,盡量做乙個好人。 你也可以把這個想法教給你的孩子,如果你有任何疑問,你可以告訴你的孩子關於本文中的人格能量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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