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新聞記者楊曉燕,見習記者蘇子清。
近日,一名女子突然拿起火鍋盆潑在鄰桌一位女顧客的臉上,引起注意,顯示被潑水的人立即開始尖叫。 據**介紹,該火鍋店位於江西省廬山市南康鎮,經當地**證實,該女子患有精神疾病。
線上傳輸的螢幕截圖**。
不少網友問,乙個精神病人傷害他人,能被追究責任嗎? 針對上述情況,河南LinkedIn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國輝向頂級新聞記者分析精神病患者明知其行為而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一名女子將火鍋扔在旁邊的桌子上,經核實該女子患有精神病
據網上傳聞**,1月8日晚,江西省廬山市南康鎮一家火鍋店,一名女子突然撿起手邊的火鍋,扔向隔壁桌正在吃飯的另一名女子,**顯示被濺到的女子受傷後尖叫, 而周圍的顧客中也有未成年的孩子,他們也被潑了一身火鍋湯。據**1月9日**稱,店主和**經核實,雙方互不相識。
當地派出所透露,該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丈夫態度良好,經過調解,她的家人支付了醫療費用,該女子被送往醫院接受。 店主說火鍋是最後一桌客人吃完飯後才留下的,湯不是特別熱,而現在被火鍋濺到的女人身上因為燒傷而身上起了水泡,她現在是**。
對此,不少網友問,**說明潑火鍋的女人行為能力正常,火鍋有精神疾病嗎? 1月10日下午,上報記者向江南鎮派出所工作人員詢問,女子潑火鍋時是否處於病態,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目前沒有其他調查工作,後續治療需要聯絡政工部門。 記者隨後致電廬山市公安局政工科,但截至發稿時無人接聽。
律師:如果你在清醒的情況下犯罪,你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經**,不少網友熱議:如果精神病患者對他人造成傷害,肇事者和監護人該不該承擔責任? 受害者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頂級新聞記者詢問了河南LinkedIn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高國輝。
高國輝認為尚未完全喪失識別、控制自身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間歇性精神病患者,這類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也應該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 ”
同時,高國輝補充說,我國《民法典》規定,精神病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
那麼,如果精神病人危害公共秩序,有關部門會不會對他進行強制治療呢? 高國輝認為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犯罪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提出強制醫療意見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最終決定是否實施強制醫療。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精神疾病患者傷人的事件
頂級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全國多地、**調查庭審期間,都發生過類似的精神疾病患者事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時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成為確定責任的關鍵
2020年8月24日,一名身穿白襯衫的男子在四川省德陽市廣漢市銀座商圈的一家奶茶店突然毆打一名12歲女孩。
經調查,該男子有精神病史,正在接受藥物治療。 經認定,該男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承擔此類暴力行為的民事法律責任,其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件達成諒解協議後,家屬道歉。
2022年4月5日下午,江西省萍鄉市,一名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患者發生爭執,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患者鄧在拳打腳踢後受輕傷。 在審判過程中,經司法鑑定,被告人鄧某在犯罪時患有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人格改變),犯罪時刑事責任能力有限。
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鄧某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二級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鑑於被告人為限度刑事責任人等量刑情節,最終判處鄧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