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河北省前西縣老幹部馬蜀山因舉報縣委書記李桂福違法違紀,被當地政府逮捕、檢察院起訴、法院判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軒然。為此,許多有識之士再次呼籲司法獨立,不再受權力干涉。
我強烈反對這一點。 在當前的現實中,司法獨立對普通人來說可能是一場災難,是對執法人員生命的漠視。 讓我們用一些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1、南京法官王浩裁定彭宇敗訴時,大聲說:不是彭宇打了你,你為什麼要幫忙。 於是決定彭宇敗訴,賠償老太太。 王皓的有罪推定毀了人們的正氣和勇氣,毀了古道。 它還終結了5000年的傳統美德,即幫助他人。
2、海南法官張家輝非法收受**等37人賄賂,律師18人。 律師還賄賂了法官,這表明法官贏了或輸了官司。 張家輝:“多樣粗俗。 “他們無視法律明文規定和基本事實,給人打招呼,指使、教唆他人任意判斷,搞'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破壞司法公正。
3、最高人民法院禁止非消費者起訴造假者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稱這是浪費司法資源。 讓假冒偽劣產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充斥著長城內外、江南北,數十年來持續困擾著十多億人。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SPC)已成為製造和銷售假冒商品者的保護傘。
4、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立案條件,每位法官相同。 2018年12月,我第一次去立案。 我不知道這個過程,所以我去了那裡 6 次,最後立案了。 2020年1月,還是那個案子,我拿原始材料的時候,年輕法官說缺少證人材料。 年輕女法官寫完證明後說,證人沒有指紋。 還有人說,需要兩份參考資料。 半個多小時後,一位年輕的法官再次表示,證明人的身份證不見了。 四位評委,四大標準! 在金水區法院立案太難了! 顯然,這個法院根本沒有立案標準。 能否立案,完全取決於法官當時的個人心情。
5、也是鄭州市金水區法院。 法官裁定了乙個案件,因此贏得此案的檢察官強烈不滿。 先後向市信訪局、省信訪局、國家信訪局請願投訴。 最後,他在網上用真名舉報和脅迫判案的法官。 法官自掏腰包支付7000元,彌補原告的經濟損失,私下和解。
6、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趙衛東法官明知違法,保護黑惡勢力,任意裁決案件。 由於作者批評了奸商榮盛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惡行和罪行,本來是正常的監督,但趙衛東兩次裁定提交人敗訴。 提交人被要求向奸商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作者的銀行、微信、支付寶賬戶也被強行凍結。 案件結案後,近兩個月沒有解凍。
你想想看,如果允許司法獨立,沒有束縛,這些法官和司法人員會不會更加肆無忌憚、肆無忌憚、無法無天! 過去,涉及S警官和S法官的案件時有發生。 如果司法機構是獨立的,這些執法者會更自由地做事,製造更多不公正、錯誤和錯誤的定罪嗎? 到時候,那些被逼瘋的底層人會絕望絕望,說不定還會有更多事情激怒警察和法官。
為了保護**官警的生命,以及司法機關的獨立性,還不如暫緩執行死刑!
注意:不是原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