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北京青年報》2024年2月19日曝光了一篇**:
2023年7月20日晚11時,廣州市荔灣區沙洛工業園門口,周雲霞被丈夫趙六超多刺,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這是周雲霞和趙流超進入離婚冷靜期的第13天,也是這段婚姻伴隨著家暴的第14個年頭。
兩人的離婚協議約定,兩個孩子由男方撫養,房子歸長子所有; 聯名押金40萬元由丈夫臨時保管,丈夫自收到離婚證之日起向女方支付20萬元; 如果丈夫在領取離婚證前毆打或侮辱女方,必須賠償女方精神損失10萬元。
周雲霞的銀行對賬單顯示,2023年7月6日,也就是她提交離婚申請的前一天,將賬戶中的30萬元存款轉入了婆婆的賬戶。
7月7日提交離婚申請後,趙六超立即改口說:“連離婚都別想”,又打了周雲霞。
現有證據不排除趙六超利用“離婚冷靜期”先假裝同意離婚,騙取協議中“男方暫存”的40萬元,後悔改。
這是一起由“離婚冷靜期”制度**引起的案件。
說起來,我一向反對這種制度,認為它不符合中國國情,但根據立法者的說法,西方很多發達國家都有離婚的冷靜期。
在2020年民法典審議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作家(《公尺月傳》作者)江勝男提出刪除“離婚冷靜期”的建議。
她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條款的初衷是避免當事人魯莽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 然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買單,強迫他們延長一段已經被證實是失敗的婚姻的痛苦,甚至可能加劇衝突,增加人為的衝突,很可能適得其反。 ”
她引用了《2016年中國婚戀調查報告》的資料,指出只有不到5%的人“一閃而過”。“絕大多數人對婚姻做出深思熟慮的決定,法律不應該在少數人的情況下對待整個想要離婚的人群體。 ”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庭暴力的人,他們通常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這張臉被打了一巴掌,不知道有沒有傷到相關方?
據說受害人在事發前曾諮詢過離婚訴訟律師為離婚協議的失敗做準備。 律師建議她收集受傷收據**和家庭暴力報告。
如果你知道你的諮詢客戶不幸去世,不知道這位律師的律師同事是否心疼?
說起來,我也是一名律師,我覺得自己對婚姻法有一些研究,當然改變不了“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我來諮詢的時候一定要謹慎,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023年底,一位懷孕6個月的女子通過朋友向我諮詢離婚事宜,我幫她分析利弊,考慮到在外地獨自打工的實際困難,也考慮到她對孩子的珍惜,我建議她等到孩子出生後再考慮離婚。
昨天有網友通過抖音平台諮詢了和老公的婚前財產協議,我告訴她,今天是春節,還是要防止情緒波動和惡性事件的。
說起來,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我勸說過,就我而言,婚姻當然要靠感情,但是如果沒了命,這樣離婚的代價就太大了,我們作為律師,有義務也有責任提醒前來諮詢的人: 保護自己。
這或許也是王先生的新年建議。
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