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孝賢二十多歲,大學剛畢業,已經成功找到了乙份教師的工作。 剛開始工作不久,侯就交了三五個朋友,每次喝酒都開車送他們回家。 雖然知道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侯總覺得自己的駕駛技術不錯,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事故,所以他沒有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危險。
然而,有一天晚上,乙個輕率的決定徹底改變了他的命運。 侯孝賢微醺後,決定抱著僥倖的心態開車回家。 他漫不經心地開車,沒有注意到前方的紅綠燈。
在紅綠燈處,侯某疏忽大意踩錯了剎車,車子直接撞上了前面的一輛寶馬車。 當晚晚飯後,寶馬車主朱先生在落車回家的路上,也在等紅燈變綠。 沒有絲毫準備,他就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擊倒了。 已經過了凌晨一點,周圍寧靜的夜晚被這突如其來的意外打破了。
朱先生落車檢查了一下自己的車,只見車尾嚴重凹陷,保險槓也掉了一大塊,後備箱嚴重變形,心疼不已。 他的第一反應是擔心與他相撞的車上是否有人受傷。 當他走到撞車的車前時,他看到了侯。 侯孝賢車上的兩個安全氣囊都已經展開,看起來他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
但當朱先生繼續觀察侯某時,卻被對方的乙個舉動嚇了一跳。 此刻半醒的侯先生看到朱先生後,不等朱先生說話,就當場跪了下來,這讓朱先生有些不知所措。 侯某此時驚慌失措地向朱先生坦白,自己才二十多歲,剛剛找到工作,如果朱先生報警,他的前途一片漆黑。 他承認自己是一名醉酒司機,走路不穩。
朱先生看著跪在自己面前的年輕人,一時間感到不知所措。 侯的誠懇和懺悔的態度讓他有些心軟。 他不知道該怎麼辦,畢竟他的車損失不小,他決定找個朋友估算一下。
當晚,雙方朋友齊聚一堂,侯某提出手頭錢不夠,先轉2萬元,剩下的明天再轉。 朱先生雖然猶豫不決,但最終還是同意了侯某的私下想法。 他相信侯的誠意,畢竟對方已經表明了他翻開新一頁的決心。
當晚,侯某給朱先生發了兩條資訊,說是酒後駕車,他願意支付5萬元賠償金,已經轉賬了2萬元。 朱先生看到這個訊息,更加堅定了侯先生真誠賠償的決心。 他相信這個年輕人是乙個負責任的人,當他看到自己的車被撞得如此嚴重時,他覺得自己確實吃了虧。
然而,第二天,朱先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侯調動的訊息。 他焦急地試圖聯絡侯某,但侯某**一直打不通。 朱先生越來越不安,他覺得自己被騙了。
與此同時,朱先生收到了來自侯某姐姐的**威脅。 **電話那頭傳來乙個陌生而冷漠的女聲,她自稱是侯某的妹妹,對朱先生說,要5萬塊錢就是敲詐勒索,什麼樣的車撞了,需要賠償這麼多錢? 她還威脅說,如果朱先生堅持要錢,他們就會報警。
聽著**中冷漠的威脅,朱先生的心涼了。 他意識到,由於自己容易被別人輕信,他成了誣告的物件。 憤怒和無奈的他決定報警,讓**處理此事。
李奶奶的觀點:
1.侯某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酒後駕車是嚴重違法行為,他的衝動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他人造成了經濟和身體的損失。 作為受害人,朱先生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2.侯先生向朱先生下跪,表示懊悔並願意親自承擔,表明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願意承擔責任。 私密的方式可以避免繁瑣的法律程式,減少雙方的經濟和時間損失,有利於雙方解決問題。
高阿姨的觀點:
1.侯孝賢酒後駕車違法,不應輕易被原諒。 對方只轉了一部分錢,就失去了聯絡,這顯然是不誠實的表現。 朱先生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堅持向警方報案,讓侯某為自己的不負責任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2.侯某跪下為自己的錯誤真誠道歉,給朱先生轉錢,併發了一條資訊作為賠償的表示,表明他很懊悔,願意解決問題。 姐姐的威脅可能是家人為了保護自己,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而採取的手段,朱先生應該再次與侯先生溝通解決問題,而不是立即報警。
法律意見書:1酒後駕車是違反交通法規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侯孝賢的酒後駕車行為明顯違反了交通法規。
2.隱瞞事故資訊、對車輛作出虛假陳述、威脅對方索要錢財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故意提供虛假證據、誣陷他人或者其他惡意誣告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姐姐威脅朱先生要錢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有相應規定,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3.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被撞車輛的車主有權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肇事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朱先生完全有權要求侯某賠償其損失。
要求朱先生賠償的,可以援引下列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肇事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因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由侵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