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你聽說過公務員被免職的訊息嗎,這個好不容易被錄取的“鐵飯碗”是丟不掉的! 來! 今天,我將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關於解雇公務員的內容!! 努力工作,為人民服務好,同時牢牢抓好我們的工作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雇公務員? 關於解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從法律上看,有五個界定條件。 法律難懂,但案情簡單,小粉筆一一給大家解釋:(1)在年度考核中,已經確定連續兩年不稱職;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優、勝任、基本勝任、不稱職四個等級,如果連續兩年在考核中被評定為不稱職,就有被解雇的風險。 如果公務員小王在2023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在2024年度考核中仍被評定為不稱職,那麼小王將被判定為不稱職,並可能在2025年初被解雇。 (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如果公務員不能勝任現任職務,領導往往會根據他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做出調動安排,但如果不能勝任本職,不服從組織安排,也會被辭退。 比如公務員小王是單位綜合崗位,但寫作能力差,不能勝任公文撰寫工作,年度考核被認定為不稱職,這時領導發現小王的溝通策劃能力很強,想讓他承擔對外宣傳工作, 此時小王明明拒絕,拒絕調動,看來小王不能勝任自己的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有被解雇的風險。
(三)所屬機關因人員調整、裁撤、合併、裁減而需要調整工作的,拒不合理安排的;組織改革會涉及許多單位的調整、裁撤、合併等,人員也需要根據單位進行調整,如果拒絕接受新的安排,也可能被解雇。 比如公務員小王原本在地方稅務局辦公室負責出納工作,國家發文要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合併,合併後,小王被調整到稅務視窗工作,小王才得以勝任這份工作, 而且原來的待遇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小王不肯接受這樣的安排,這種情況可以不予理睬。(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後沒有變化,致使不宜繼續在機關工作,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這篇文章很容易理解,其實是不守規矩的,但是如果沒有達到給予開除處罰的嚴重程度,就會被駁回。 比如公務員小王在報考的時候,就已經很清楚自己申請的崗位有五年的服務期,也就是五年內不能辭職或調職。 但是,如果工作兩年後還想辭職再找乙份工作,這種情況是不守規矩的,但還沒有達到解雇制裁的嚴重程度,有些雇主往往會在勸說無效後給予解雇。 (五)曠工、外出出差、無正當理由休假後連續15天以上或者一年累計超過30天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無故不來上班,您可能會被解雇。 比如公務員小王出差,公差時間是15天,15天後,小王沒有按計畫上班,15天後小王沒有來上班,沒有說明原因請假,就可能被解雇。 再比如,公務員小李性格放蕩,責任心差,三天不來上班,根據考勤記錄,一年無故不上班的時間已經到了32天,還可能被辭退。
被解雇的不良後果是什麼? 其實,解雇公務員並不一定違反國家法律制度,所以不需要承擔任何其他法律責任,最重要的是,肯定會對當事人今後入職公務員產生一定的影響。 這是因為《解雇公務員批准書》和解雇決定書會存放在我的檔案中。 大部分地區公務員招聘公告要求,對離職不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請參加考試。 解雇和辭職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1.三人的演員是不同的。 辭職的主體只能是公務員個人,開除的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 2.三者的性質是不同的。 辭職和開除都是中立行為,辭職是“我”認為單位不合適而“我”主動離職,而辭退是用人單位覺得“我”沒有能力讓我離開,所以辭職和開除是選拔和淘汰的雙向過程,沒有懲罰的意義。 開除是《公務員法》規定的行政處分中處罰力度最高的,具有明顯的懲罰性。 3.三者的後果是不同的。 被辭退的公務員一般要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終身不能再當公務員。 被解雇的公務員不會有那麼嚴重的後果,一般根據公務員招聘考試的不同要求,被禁止參加考試3-5年。 辭職的公務員通常不受任何限制,只要符合年齡、學歷和其他工作條件,就可以再次申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