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政機關公文辦理條例》規定的法定檔案,請示報告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重要載體,廣泛應用於黨政機關日常工作中。 深刻領會請示報告的內涵,深刻把握各自文字的特點,認清共性、找準差異,正確規範請示報告工作,對提高科學決策水平、解決實際問題、促進黨政機關工作落實具有積極作用。
兩個關鍵詞“:看共性。
《黨政機關公文辦理條例》明確規定,請示適用於上級機關的指示和批准;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求和報告之間的相似之處可以用“兩個關鍵詞”來概括。
上下級關係。 黨政機關之間的關係一般分為三類,即從屬關係,如上級黨委和下級黨委; 業務指導關係,如**與國家機關、部委、省級部門對口;平行關係和非從屬關係,如省級部門之間的關係、省級部門與其他省級部門的關係等。
指令、報告請求由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撰寫,均為上級單證,單證簽發主體與收貨人之間必須有明確的下屬關係或業務指導關係,否則不適用指令、報告請求。 例如,平行器官通常使用術語“字母”來書寫彼此。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中國共產黨關於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規定》,根據黨的內部法律法規的規定,黨的決策、審議和協調機構以及黨的工作機關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 受理和處理下級黨組織的請求和報告。例如,根據外事有關規定,省級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就外國友人來訪事項向省級黨委外事委員會提出指示請求,由省級黨委外事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
重大事件。 徵求指示和報告的目的是為了便於上級機關全面了解和掌握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重要工作的推進情況、重要法規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推動解決實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請示和報告的主題應當是重大事項、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 《中國共產黨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規定,重大事項是指超出黨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職權範圍,或者屬於自身職權範圍,但關係全域性、影響範圍大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 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指示事項的報送範圍。 這就決定了“重大事項”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邏輯依據和判斷標準。 自覺提高政治地位,牢記“兩個大局”,深刻領會大事內涵,把握大事“牛鼻子”,是開展請示彙報工作的前提。
在實踐中,對報示事項的把握不準確,仍是辦理公文中比較突出的問題。 例如,有的請示條件不明確,也就其職權範圍內日常工作提出請示; 有的對黨內規定不充分了解,已明確規定的事項也提請指示; 有的匯報重要會議落實情況,表態過多,缺乏具體可行的工作措施; 等一會。
三組對比關係“:看差異
指示和報告請求的型別存在混用或誤用的現象,例如,如果某些事項應提交指示,則提交報告; 一些可以報告的事項可以報告到請求指示。 可以通過“三組對比關係”進行區分,並可以準確選擇說明和報告。
不要問“和”不應該問”。 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的指示和批准,權力在“上級機關”手中,關鍵在“上級機關”中,上級機關必須對所請求的事項有明確的意見和答覆。 例如,省級黨委常委會的決定是請示的問題。 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必須向省級黨委提出指示請求,經批准後,省級黨委辦公廳應當安排會議聽取報告。
報告的目的是向上級機關反映工作、反映情況、答覆詢問,不能包括需要上級機關批准的“請示”。 報告的關鍵是“起訴”。 上級機關知悉、理解報告內容就足夠了,下級機關不能要求上級機關提出具體意見或者作出答覆。 但是,上級機關辦公廳(辦公室)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將領導同志對報告的指示反饋給報告單位,以便更好地推進工作。
之前“和”之後”。 請示要經上級批准後方可執行,且必須提前執行,不能搞“先切後玩”和“先上車後買票”。 同時,要留出足夠的時間讓上級機關作決定,不要只在事情擺在他們面前,“燒眉”時才提出指示請求。
報告可以根據工作進度在活動期間或之後進行報告。 在做報告時要避免“匆匆忙忙”和“不過夜”。 比如有些工作只是計畫好的,還沒有正式啟動,更別說取得成果了,所以他們急於提交報告。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國共產黨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規定》,情況緊急或者重大事項處理尚處於前期準備階段的,可以先口頭要求報告,事後再書面補充。 它不應侷限於正式要求書面指示的形式,以免耽誤機會和耽誤工作。
“用點帶面”和“用臉帶整體”。 請示和報告的內容必須客觀真實、全面如實、簡明扼要,文體簡潔,但起草時結構和安排的重點略有不同。
請求的核心要素是資訊請求。 請示事項要明確,堅持“一文一事”原則,圍繞示要事項進行引言、請示依據、解決方案,不追求詳盡,做到重點突出、邏輯清晰、細節恰到好處, 以便利上級機關的決策。
匯報的內容可以是一件或多件事情,既要反映上級的要求、主要情況、工作措施、工作成果,又要突出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無論是好訊息還是壞訊息,通過工作的不同方面來反映工作的全域性圖景, 使上級機關盡可能多地了解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普及成功經驗,解決共性問題,推動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