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有的人出去玩,有的人選擇呆在家裡。 無論在**,吃飯都是重中之重。 不想出門,不想DIY,就得點外賣。 在餐廳用餐時,餐廳會提供餐飲服務,而外賣不在餐廳用餐,這兩種情況下酒店獲得的收入的增值稅稅率是否相同? 讓我們來看看稅法是怎麼說的。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增值稅相關政策中餐飲服務的定義
財稅2016年第36號規定:“餐飲服務指通過同時提供餐飲場所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消費服務的經營活動”。
從這個基本規定來看,確實只有在餐廳吃飯才能算是餐飲服務,那麼外賣需要當食品賣嗎? 雖然小規模納稅人的3%增值稅稅率沒有區別,但對一般納稅人來說也沒有什麼不同食品服務6%的稅率與食品銷售的13%增值稅稅率之間的差異將使稅負增加一半以上
羊毛出羊了,難道說除了運費之外,家庭主婦支付的外賣費中還有隱含的增值稅嗎? 否則,你負擔不起這麼高的稅差!
2、外賣服務特別規定
國家一直非常支援外賣行業,這也體現在稅收政策上。 雖然外賣可以減輕酒店服務和場所的負擔,但如果餐廳因為稅負高而不願意提供外賣服務,那麼外賣騎手的生活就不容易了。 因此,非常規財稅2016號文140號專門為餐飲外賣開啟了大門:”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規定徵收增值稅”。
這項政策解決了餐飲業如果提供外賣服務,稅負會大幅上公升的問題。 對於餐飲業來說,增加外賣作為另乙個收入渠道絕對是一件好事。 餐廳可以大力開展外賣業務,餐廳無需提供場地和堂食服務,點外賣的顧客也應打折。
由於餐飲業大力支援外賣,外賣騎手可以接更多的訂單賺更多的錢,家庭主婦可以選擇更美味的食物,避免節假日餐廳擁擠。
政策調整給大家帶來喜果! 乙個良性迴圈就這樣建立起來了! 別忘了國家稅收政策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