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涉及“訂婚案”的民事起訴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本案中,一名男子因與該女子訂婚被判刑,隨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女子與他登記結婚,否則將退還80,000元彩禮。 最近,大家比較關注的乙個新問題,法立查就帶大家梳理一下,只代表個人意見,具體的終審要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據封面新聞報道,“男方家屬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檔案顯示,涉案雙方均承認,在事故發生前的一兩個月裡,他們在婚房裡有過多次親密行為,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否有強迫,兩人卻說了相反的話, “檔案中女子的體檢報告顯示,**膜完好無損,沒有新的破損,我認為這是自相矛盾的。” ”
1.正確理解“實質性關係”。
在**犯罪案件中,判斷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是是否存在“實質性關係”。 所謂“實質性性關係”,是指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婦女的意願,強行與婦女進行正式接觸的行為。 在這個過程中,即使整個過程沒有完成,也可能構成犯罪。 因此,我們必須正確認識“實質性性關係”的概念,依法打擊**犯罪。
2.案件處理
在法律領域,我們需要從法律角度分析和理解男方家屬認為“訂婚案”不存在“實質性性關係”的情況。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性關係的定義不僅限於“實質性性關係”,還包括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在未經女方明確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那麼即使沒有“實質性性關係”,也可能構成犯罪。
對於律師對指控的判決有不同看法的問題,這是正常的法律現象。 在法律實踐中,律師作為委託人的第一人,有義務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和辯護。 在此過程中,律師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提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見。 這是律師履行職責的體現,也是法治社會律師制度的體現。
但是,終審判決需要以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依據,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 在此過程中,法官將充分考慮各方的意見和證據,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
起訴書顯示,習某某仍然幻想著能夠與被告喜結連理,永遠喜結連理,變老,共度餘生。 由於無法聯絡到該女孩,現在要求被告通過訴訟結婚。
為進一步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又恰逢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至此為止,女方不得再嫁給男方, 如果被告不參加訴訟或不答辯,將被視為不同意辦理結婚手續,法院應裁定被告應依法退還收到的彩禮及相關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