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做了一件差點讓我失去指紋的事情:我是乙個貪婪的食客,用刀削了乙個蘋果,我不小心切掉了手指上的一塊肉。 我不記得當時有多疼,但我記得食指墊上的面板上只有一塊肉,如果面板也脫落,指尖上的肉就會消失。
後來的記憶是,手指被緊緊地包裹著。 現在,在我成年很久之後,我仔細觀察手指上的痕跡,卻發現它們早已不見了。 如果不是因為我的童年記憶太真實了,我可能會認為這是我的乙個夢。 夢想還在,手指上的肉還在,但蘋果的味道已經消失了。
可以看出,我們小時候的恢復能力還是很強的,所以直到現在,我手上的指紋都沒有受到任何損傷。 不過,偶爾,我會看著我的十根手指,想起我祖母曾經說過的話:“乙隻蝸牛窮,另乙隻蝸牛富有,絲綢散落,當鋪.......””
我看過很多警匪片,這麼久都是現代人,對指紋的理解也不再像小時候那樣片面,我也知道,指紋上所謂的線,不過是每個人獨有的印記而已。 至於我可以通過執行緒看到人們的未來的說法,它也成為了我的記憶。
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與指紋相關的東西越來越多:有了指紋密碼鎖,我們出門進門都不需要帶很多鑰匙; 使用指紋的電子軟體不再需要我們記住那麼多密碼......一切看似簡單,但我偶爾會擔心,如果有一天我的指紋被破解了怎麼辦。
你為什麼會有指紋破解的想法? 按理說,指紋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獨一無二的,怎麼會有被破解的煩惱呢? 也許是因為網際網絡太發達了,我在網上看到過不同的人對指紋破解的不同嘗試,到目前為止,我家的鎖還是密碼鎖,還沒有被指紋取代; 而且我的電子裝置仍然是密碼鎖,還沒有被指紋取代。
但我最感興趣的是指紋在破案中的貢獻,或者我想知道指紋是什麼時候被發現用於破案的。 指紋是什麼時候發現的,每個人都不一樣? 在人類發展史上,指紋有什麼區別嗎? 於是,我開始閱讀《指紋:歷史、法律和傳說》。
1878年,亨利·福爾茨在史前時代的陶器碎片上發現了指紋的痕跡,他開始認真研究人們指尖上的脊或“溝”,並提出了人的指紋圖案和圖案不分種族和性別而變化的理論。 因此,在1880年,他寫信給一家英國科學雜誌,說這種指紋的“自然副本”在犯罪記錄中很有用。
但富爾茨並不是第乙個發現指紋存在的人,但指紋與他同在,並受到更多關注。 福爾茨最大的貢獻應該是他提出“免費為乙個小部門工作,以測試指紋識別的價值和有用性”。 在大家都不看好指紋識別犯罪分子的時代,福爾茨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改變了大家對指紋的態度。
福爾茨去世後,《格拉斯科先驅報》刊登了一篇關於他的簡短訃告:“開創了指紋系統在刑事調查中的應用”。 正如《指紋:歷史、法律和傳說》一書中所寫,這篇訃告對福爾茨來說是乙個非常嚴格和準確的評估。 我想,如果不是福爾茨對指紋的痴迷,也許指紋在刑事調查中發揮作用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指紋:歷史、法律和傳說》不僅講述了指紋的發現和利用的各種發展,還講述了某些時代不同人對指紋研究的不同碰撞,當然,它與指紋在刑事偵查中的作用密不可分。 所以在讀《指紋:歷史、法律和傳說》的時候,我不僅讀了指紋的神奇歷史,還看到了各種刑偵案件,這讓我不得不感嘆,指紋的作用實在是太大了。
從現代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在其他地方,指紋都可以在各個領域發揮很大的作用。 也就是說,指紋曾經只存在於犯罪事件中,但現在卻成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存在,畢竟現在一切都有指紋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每一次發展都需要悠久的歷史才能改變,就像指紋在刑事偵查中被廣泛使用一樣,它曾經被大家懷疑,沒有起到任何作用,直到現在刑事偵查往往離不開它。 這大概是歷史發展的好處,也是我們所有人生活越來越便利的一次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