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結束了。
但春節檔電影的熱度仍在繼續。
其中包括電影《第20條》。
引發了關於法律和正義的廣泛公眾辯論。
什麼是“第20條”。
如何建立正當的辯護。
官兵還能勇敢行動嗎?
這篇文章。 小璐就帶你看文章。
什麼是“第20條”。
第二十條“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中的正當辯護條款。
該條規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行為的行為,對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視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發生的犯罪、殺人、搶劫、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措施,造成違法犯罪的,不視為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它也被稱為“睡眠條款”?
*。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過度防衛和特別防衛的制度。 但在實踐中,我國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的判定條件極為嚴格,從1997年新增專項辯護制度,到2016年“餘歡母親謀殺案”,這一條款近20年幾乎“閒置”,這也是該條款被稱為“沉睡條款”的原因之一。
有學者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司法人員習慣於認為,公民在面臨違法侵害時,應當向單位或司法機關舉報,不能隨意傷害對方; 公民面臨迫在眉睫的威脅時,只能向單位或司法機關報告,不能做好防衛準備; 只有“單純制止”違法行為才是正當抗辯,超出單純制止範圍的,就是相互爭鬥,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成立。 而且,在傳統的中國觀念中,“死傷最大”幾乎成了認定正當防衛為故意傷害的內在邏輯基礎,這也是司法人員不會隨意作出正當防衛判斷的原因之一。
“沉睡狀態”被打破了嗎?
*。2016年“餘歡母親遇害案”和2018年“崑山龍閣案”的出現,逐漸打破了這種局面。 有學者認為,“崑山龍閣案”打破了正當辯護條款的“休眠狀態”,堪稱“我國第一起正當辯護案”。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發發2020年第31號),對正當防衛制度在實踐中某些案件的適用提供了指導,如過嚴甚至嚴重的不當行為, 規定要切實杜絕“誰能惹事就理”“誰死誰傷誰正”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律不能讓於無法無天”的法治精神。
如何建立正當的辯護。
*。根據立法規定,成立正當防衛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因果條件:必須存在實際的違法行為;
二、時間條件:違法行為必須持續進行;
三、主觀條件:必須有防衛意識;
四、目標條件:必須針對不法行為人本人;
五、限量條件:必須在必要的限度內進行。
官兵還能勇敢行動嗎?
*。作為人民軍人,我們需要在和平時期時刻保持訓練,等待國家的召喚,但當我們在社會上遇到需要勇敢行動、“行動”時,我們應該如何保證我們在捍衛人民、公眾、甚至國家利益的同時“撤退”?
根據刑法的規定,認定過度防衛有兩點:一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其次,辯護的結果造成了重大損害。 例如,當犯罪人手裡拿著刀或鐵棒等殺傷力較大的工具,與持木棍、長凳等明顯構成小危險的工具相比,情況的性質不同,最終定罪量刑也不同。 如果肇事者手中沒有工具,應立即制止對方的有害行為,並在同一地點控制他。
目前,國家在刑法、民法甚至行政法等方面頒布了更多的法律法規,以保護那些勇敢面對正義的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也要注意,官兵在可能的情況下,要盡量權衡方式方法,注意保全證據,盡量避免把自己置於難以證明自己的境地。
如何確定正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