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技術學校退學的程式
1.學生申請退學的程式。
學生向部門提交書面退學申請,並附上學生退學申請報告,經學生家長簽字後由學校批准備案,報區、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手續。
2.學生退學申請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報告應由學生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撰寫,不得書寫、代名、抄襲,如果語言水平有限,可以由家長撰寫,但需由學生簽名。
2.申請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入學後表現、對學校的了解、對專業和課程的了解、退學原因等。
3.申請報告應使用標準漢字,字跡清晰,表達準確,組織清晰,句子流暢,不應有病態句子、錯別字等。
4.申請報告應寫得工整美觀,不得隨意塗改。
5.退學申請報告應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名筆書寫,不得使用原子筆等褪色書寫工具。
6.退學申請報告應按規定的格式書寫,申請人的班級、姓名和聯絡電話應寫在申請報告的右下角。
7.退學申請報告應按照中文書寫標準書寫,標點符號應為全形。
8.在撰寫退學申請報告時,不得隨意更改申請表的格式和版面,如有需要更改格式和版面,應保持整潔美觀。
9.退學申請報告應簡明扼要,避免冗長繁瑣的工作。
10.在撰寫退出申請報告時,應注意語言的準確性和邏輯性,以避免歧義和誤解。
三、退學手續。
1.學生提交退學申請後,部門輔導員會通知學生家長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
2.學生家長到達學校後,由輔導員接待,負責學生工作的部門領導會向家長說明情況,填寫《退學申請表》並簽字蓋章。
3.家長在填寫《退學申請表》時,應按照表格中的要求仔細填寫所有內容,確認無誤後,在相應位置簽字確認。
4.學生家長將填妥的《退學申請表》報送學校後,學校應立即報區、市教育局審批備案。
5.學生家長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應及時聯絡學校招生辦公室,辦理檔案清理等事宜。
6.學生退學後,學校應及時更新學生資訊管理系統中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