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又稱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到底是做什麼的?
一是學前教育的定義。
學前教育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
廣義的學前教育包括對從出生到6歲的兒童的保育和教育。
狹義的學前教育僅指對3至6歲兒童的保育和教育。
二是學前教育的定位。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明確規定,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基礎階段。 由此可見,學前教育的主要任務是使兒童的身心得到和諧發展,為初等教育做好準備。 目前,我國實施學前教育的機構主要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附屬學前班,學年限從1年到3年不等。
二是學前教育的基本特點。
《幼兒園教育指南(試行)》明確規定,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兒童的人格權利,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教育同等重視,注重個體差異,促進每個兒童個性的發展。 這就清楚地表明,學前教育必須以遊戲活動為基礎,“生活中的教育,遊戲”。 因此,重要的是要記住,我們不應該違背兒童身心發展和學習特點的規律,過早地教育小學知識,這樣幼兒教育才能成為小學教育。
三是學前教育的教育內容。
《幼兒園教育指南(試行)》明確規定,幼兒園的教育內容全面、具有啟發性,相對可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方面。 每個領域的內容相互滲透,從不同角度促進兒童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綱要》對五個領域分別設定了目標、內容、要求和指導點,為兒童在進入小學前提供有計畫的教育。 教育活動內容要充分考慮兒童的學習特點和認知規律,各領域內容要有機銜接、相互滲透,注重全面性、趣味性和活動性,將教育融入生活和遊戲。
四是學前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原則。
《幼稚園教育指引(試行)》明確規定,教育活動的選擇應體現以下三個原則:一是適合幼兒現有水平,但也有一定的挑戰性。 其次,既能滿足幼兒的實際需要,又有利於幼兒的長遠發展。 三是貼近孩子的生活,選擇孩子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幫助拓展孩子的體驗和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