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腐敗被處決。 當時,他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因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的最高階別領導幹部。
至於向胡長清行賄的10餘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其中,行賄主犯周雪華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4年1月11日晚,由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江西廣播電視台聯合出品的四集電視故事片《全面推進“三不腐敗”》第一集播出《永不止步》。
影片披露,胡長慶案主要賄賂者周雪華、李夢平、周華新已經出獄,但他們不悔改,重回老本職拉攏和腐化領導幹部。
螢幕截圖**:永不停止
在《永不止步》中,萍鄉市委原書記李小寶、九江市原市長楊文斌、江西銀行原董事長陳曉明、萍鄉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李金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王江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陳平仁, 先後出現在鏡頭前反省悔改,案件細節被披露。
比如陳平,在位時,濫用職權,窮困潦倒,奢侈無度,退休後繼續積攢財富。 他說:“貪腐和貪腐也應該不同,要顯得奢華優雅,我特別痴迷於奢侈,千方百計地做出......商人和老闆的錢。實現我的“奢華夢想”。 ”
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委員會辦案人員介紹,陳平退休後,一直以不擇手段貪汙。 比如,他冒著親戚的名義開了一家餐飲店,讓自己“打理”過的老闆在餐廳充值消費高額錢,或者買他賣的茶。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陳平現身鏡頭供認不諱。
長安街巡撫注意到,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行賄的三人周雪華、李夢平、周周華新也被點名。
據專題片介紹,從近年來江西查處的典型案例來看,一些老闆蓄意想用錢開路,長期肆無忌憚地“獵殺”領導幹部,獲取巨額利潤,助長腐土滋生,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並破壞商業環境。
胡長青的審判,資料地圖。
江西省紀委監察辦案人員透露,作為賄賂領域的“老運動員”,周雪華、李夢萍、周華欣等人有乙個共同的標籤——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青案的主要受賄人,他們都因為此案被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周雪華、李夢平、周華欣出獄後,卻不悔改,又回到了原來的工作崗位上,拉攏、腐蝕領導幹部,培養代言人和群眾,把資本與權力、資源深度聯絡在一起,攫取鉅額非法利益,極大地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
對江西省紀委辦案人員進行了約談。
據公開報道,周學華是賄賂胡長清的罪魁禍首,曾任江西省溫鎮糧庫南昌辦事處副主任。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他25次向胡長清贈送價值310元以上的貨款,12次要求胡長清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此外,周學華還利用職務之便,將辦公室442萬元借給民營企業用於營利活動,且不予歸還。 周雪華也在檢察院偵查其犯罪期間逃脫。
2001年7月,周學華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賄賂、挪用、逃跑、盜竊罪、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
報道還稱,周雪華是中國新刑法實施以來判刑最重的賄賂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