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印發修訂後的《中共檢查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緊執行。
《條例》總結了新時期檢查工作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完善了檢查工作的體制機制和責任制,對堅持和加強檢查工作集中統一領導,促進檢查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黨委(黨組)要做好宣傳解釋和監督檢查工作,努力找出正確定位,更加認真,共同努力,不斷提高檢查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把刀刃磨得更亮。
提高巡邏劍在正確定位下的準確性。 巡視工作的關鍵是要堅持政治巡察定位,明確定位內涵和職責使命,找到正確的坐標、正確的方向,而不是眉毛和鬍子,不能窮盡無遺,要把握巡察的重點,集中凝聚力,才能真正發揮巡察的利劍作用, 以便及時發現各種問題的工作和思想水平。“檢查工作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的領導職能和職責的政治監督,根本任務是堅決維護總書記和全黨核心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檢查工作堅持發現問題、形成威懾、促改革、促發展的原則”。《條例》明確提出了檢查工作的政治定位,為各級檢查機構指明了正確的政治方向,明確了檢查工作的根本任務。 各級檢查機構要繼續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規範化,更好地發揮政治保障作用,更好地推進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提高實戰中巡邏劍的鋒利度。 檢查工作不是簡單的走走看看,或者指出問題,而是要糾正和落實發現的問題,更注重檢查整改和結果的應用。 《條例》專門章節規定了檢查整改和結果的應用,可見檢查整改的重要性。 從壓實整改責任,到完善整改機制,從全面用好檢查結果,到標本兼治深,《條例》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以整改責任為例,從主要責任到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到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一崗兩責”等,特別是針對所謂“新官不舊賬”,明確規定“如果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已經調整好了,要做好整改和移交工作的檢查工作,繼續落實整改責任”。通過責任的傳遞,我們可以確保檢查和整改的有效性。 比如,在整改期限方面,作了比較務實的規定,特別是對於集中整頓期的檢查,《條例》沒有硬性規定,而是由開展檢查工作的黨組織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防止“一刀切”和上下普遍粗製濫造。這從側面突出了檢查和整改的務實結果。
增強巡邏劍在聯動和協調中的實力。 視察是政治視察,本質上是政治監督。 黨的二十大明確部署,完善黨的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推進以黨內監督為主導的各類監督的融合協調。 檢查作為黨委(黨組)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具有連貫協調的實踐基礎和組織優勢。 顯然,各級黨委(黨組)不僅要紮實做好檢查工作,而且要充分發揮檢查在綜合監督中的作用,加強檢查和其他監督的整合協調,形成監督合力。 要以巡檢引領巡檢,充分發揮上下聯動制度優勢,牢牢編織密密麻麻的監管網路。 既要結合各自職責定位,完善體制機制,推進督察等監督協調工作,又要協助同級黨組織開展督察工作的協調支援工作,主動把督察等督促一體化協調的要求具體化; 推動加強監管整體合力,提公升巡查綜合監管作用。(作者:蒲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