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2月18日報道,近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案。 個體經營者謝先生收到乙個奇怪的**,對方自稱是**部門的工作人員,並要求他及時申報年度報告。 由於對方掌握了相關資訊,謝先生相信了,在注意對方提供的***後,支付了228元的申報費。 後來,謝先生回電詢問流程進度,發現**打不上,微信***也已過期,於是報警。 本案詐騙企業、個體工商戶3萬餘家,金額達660多萬元。
年報是經營主體向監管部門和社會報告經營狀況、從業人數、資產狀況等相關資訊的資訊披露機制,但被一些人用作欺詐的媒介。 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經營主體落入年度報告造假的陷阱,最受關注。 這應該引起各方的關注和反思。
通常,上半年是法定的年度報告期,這通常是一些欺詐者的活躍期。 他們大多冒充市場監管等部門,向經營主體準確傳送提醒和催促年報等資訊,從而騙取年報費或逾期年報罰款,或傳送虛假年報平台鏈結獲取經營主體敏感資訊,將經營主體引入鏈**。
年報**的騙局很難說聰明,但可以屢次成功,這是多種因素疊加的結果。 一是很多經營主體不熟悉年報的流程、條件和標準,不太關注官方年報資訊和相關風險預警資訊; 二是部分業務主體在相關環節存在資訊保護漏洞,或未嚴格規範資訊保護義務,為詐騙者提供了利用機會; 三是相關社交平台和通訊運營商對年報欺詐資訊或年報涉嫌欺詐資訊進行篩選攔截; 此外,相關部門在年度報告的宣傳和指導方面還存在不足,年度報告的路徑不夠簡單順暢......
為防止和遏制年報,保護經營主體的相關權益,要瞄準上述“**開對藥”。 例如,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個體工協會等,可以通過多種媒體廣泛宣傳經營主體年報的路徑、平台、條件等資訊,使經營主體充分認識年報的零收費屬性,同時, 可結合司法部門發布的年度報告詐騙案件,剖析最佳套路,以案例釋案,為經營主體敲響警鐘;公安、檢察、法制等部門要對經營主體的年度報告造假和資訊洩露、盜竊、轉售等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切斷利益鏈條,讓犯罪分子支付必要的法律費用; 社交平台、自導平台、通訊運營商等,要加強對年報舞弊資訊的關注和研究判斷,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認定年報舞弊資訊的敏感關鍵詞並動態調整,並在此基礎上採用智慧型+人工方式完成敏感關鍵詞的篩選和攔截; 經營主體要增強防範意識和警惕意識,主動了解年度報告的官方資訊和注意事項,熟悉相關流程和操作要領,做第一責任人,防範欺詐等。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要順應經營主體的需求,進一步簡化年度報告流程和事項,做好相關培訓和指導工作。
年報事關眾多經營主體的法律義務和切身利益,相關各方應分擔責任,形成合力,讓年報更簡單、更便捷、更安全,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年度迴圈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