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文字是象形文字,甲骨文是最早的文字起源。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甲骨文中的一些文字。
我們先來看看“遼”二字,在甲骨文中,下面有一團火,上面還有乙個人。 遼的意思是燒,在那個時代,犧牲比什麼都重要。 其實也是祭天的一種形式,就是活活燒死人。 這種祭祀稱為“燔祭”。
以這種殘酷的方式祭祀的方式還有很多其他方式,比如只需要鮮血的大紅祭,以及只取頭的切割祭祀。
我們來看看“戰爭”這個詞,字形是人脖子上的一把葛刃,是準備取人頭的動作。
在陰墟的發掘中發現了大量的無頭墓,這是砍伐祭祀的結果。 砍祭是商代使用最廣泛的人祭方法,占卜中砍祭有2384人,占卜也有339人使用這種方法,但具體人數沒有記載。
今天,我們去了銀虛博物館,在最大的皇家陵墓中,台階上有一群年輕女孩的頭骨,她們是祭祀的受害者。
從甲骨文《行刑》中可以看出,乙個刑具夾住了乙個人的雙手,而且這個刑具非常大,不僅使雙手無法動彈,而且非常沉重,以至於被刑的人只能跪在地上。 這句話的原意是逮捕,後來引申為拘禁(寫作)、執法等。
再比如甲骨文中的“係”字,就是用繩子把人的脖子綁起來。
這裡就說“刖”二字,在甲骨文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有乙個人,乙隻腳長,另乙隻腳短,腳下還有刑具。
受到懲罰就是被砍掉你的腳。
比如《史記》中記載:“習扁、仙寶,楚王砍了。 據說卞河撿到了一塊漂亮的玉石,呈獻給楚王,但楚王不知道貨物,以為卞河在騙他,就砍掉了卞河的腳。 其實,卞河發現,確實是一塊絕世玉石,而這塊玉石,就是後來大名鼎鼎的何璧。
尹尚之後,還有行刑的殘餘,《韓非子和史》:“世間人多。 《煙斗奢侈》甚至說:斷指充滿樂趣,腦袋充滿樂趣,腦袋充滿樂趣,人不滿足。
處決也出現在文物中。
以下西周守門定,17高7 厘公尺,口長 92 厘公尺,口寬 119厘公尺,重1750克,1976年出土於陝西省阜豐莊白村。 三腳架是乙個立方體,有雙耳,分為兩層。 上層有四個角和四條龍,下層是炭火爐膛,底層是四個獸腳。 爐膛前部可開閉兩扇門,右門外的浮雕腳刀(左腳被砍掉)裝有塞門,與守門的砍刀手的歷史記錄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行刑後,人們往往會從事一些看門人的工作,這是西周時期常見的處理方式,一些被懲罰的人仍然被安排工作。
《秋宮》記載:“墨作門,斬者作門,宮作衛(守糧倉)。 “對於受到懲罰的罪犯來說,他們仍然有一條出路。
最後,讓我們看看以下兩個詞。
“陽”字中間是乙個人,這個人脖子上掛著刑具,“陽”字是中央乞討的意思。 今天,“陽”字仍然有在中間的意思,那是因為頭部在人體的中間,引申出來,就是在中間的意思。
“方”字是乙個站在他身邊的人,戴著鐐銬,即等待這個人被放逐,通過“釋放”。 這意味著流放到邊境。 在我們這個時代,許多帶有“廣場”的詞都包含著遙遠的含義,例如:側面、訪問、阻止、釋放。
那些已經拍攝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