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述。 自2022年起,孫某某向不合格且未提供合法有效原產地證明的他人購買保健品後,在柳枝經濟特區六盤水市龍河鎮、柳盤水市龍河鎮、安順市浦定縣馬場鎮設立攤位,直至2023年6月7日, 當他被柳枝經濟特區龍河鎮龍昌街市場監管部門抓獲時。市場監管部門從他擺攤的攤位上查獲並查獲了9瓶野生冬蟲夏草王、9瓶**瑪卡等保健品。 其銷售的野生冬蟲夏草王和**瑪卡經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與應用中心檢測,檢出西地那非,屬於《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新增物質名錄(第一批)》中所列非法新增物質。
判決
2023年11月2日,六盤水市六芝特別行政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起訴孫某某。 同年11月13日,柳芝特別行政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孫某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
法律條款鏈結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雜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人體健康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逐案講述故事
人們以食物為天空,以食物為第一! 所謂的“保健品”以小攤販的形式在街上兜售的情況並不少見,而這類案件的涉案人員大多知識水平不高,法制意識薄弱,為了小利而不顧群眾安危。 本案中,孫某某多次趁機銷售所謂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這裡提醒一下,類似孫某某的本案小商販禁止銷售不明三不產品,消費者也要理性選擇保健品,聽從醫生的指示,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確保買得安心。
*:柳芝特別行政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蓉錢偉普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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