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以來,一新法規“啟動”了。
它涉及快遞、旅行、發票等。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修訂後的《快運市場管理辦法》於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辦法》重點加強快遞服務行為規範,強化市場訂單管理要求,嚴格規範快遞運單和碼號管理。 它規定,為保證快遞的安全,防止快遞的丟失和損壞,內部零件的不足,不得扔或踩踏快遞; 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特快專遞,未經授權,不得將特快專遞投遞至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終端服務設施。 >>詳細閱讀。
最新的酒後駕駛測試標準將於3月1日起實施。
國家標準《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試驗》(GB T42430-2023)將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新檢測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檢測為例:酒後駕車為020mg ml,駕駛員血液乙醇含量大於等於080毫克毫公升被認為是酒後駕車。 測試線性度範圍為 01mg/ml~3mg/ml。該國家標準可應用於其他更廣泛的場景,例如五種酒精和丙酮的中毒、死亡測試、醫療應急測試和科學研究。
它與特殊食品的生產和管理有關。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新規定於3月生效。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引》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綱要》,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進一步明確,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掌握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中有關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的重要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的規定,建立基於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療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奶粉,這些都關係到“老少”等重點群體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國和泰國之間的相互免簽證將於3月生效。
中國和泰國在泰國曼谷簽署了免簽證協議。 該協議將於2024年3月1日生效。 協議生效後,中國普通護照持有人、普通護照持有人和泰國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進入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天(每180天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 如果您打算在另乙個國家停留超過 30 天,您必須在進入另乙個國家之前獲得簽證。 >>詳細閱讀。
新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一是明確電子發票的基本管理規定,強調“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二是增加發票資料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過程中可以提取、檢索、查閱、複製發票資料”; 三是細化對非法發票行為的認定; 四是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五是完善發票的印製、收發規定。
關於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的新規定,將於3月15日起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於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規定》,將於202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 《規定》明確,自然人和企業作為投資者,均需配合登記機關進行身份核查; 根據《規定》,企業登記的,以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企業登記,依法列入嚴重違反市場監管失信名單。
財政部修訂頒布了《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
財政部發布《關於修改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決定》共修改了2條。 一是完善審查審查制度,增加“審查結果即最終結果”的規定。 二是完善保密制度,將相關規定修改為“全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啟動前的試題、參考和評分標準,應當按照國家秘密管理”。
自3月6日起,習安、青島可簽發往來港澳“個人旅遊簽注”
最近,批准將陝西省習市和山東省青島市列為中國大陸至港澳的“個人旅遊目的地”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3月6日起,為符合條件的人士簽發習和青島市往返港澳的“個人旅遊簽注”。 在習、青島市有戶籍的居民和持居住證的,可在習安、青島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人工視窗,或在人工視窗設定的智慧型簽注裝置提交申請,自行選擇申請“個人旅遊簽注”或“團體旅遊簽注”, 未提交申請理由材料。>>詳細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於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圍繞以下內容提出:一是完善檔案工作機制。 強化縣級以上人民責任,增加鄉鎮人民檔案工作職責規定。 二是規範檔案的收藏和管理。 明確歸檔移送責任,要求檔案館在收集檔案時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考慮檔案的稀有性和內容的重要性。 三是完善檔案儲存制度。 四是細化開放利用措施。 規定國家檔案館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查協調機制,要求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加強檔案開放審查工作的統籌協調。
**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於3月1日生效。
**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重點關注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修正內容。 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為“列入中國臭氧層管制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並刪除“消耗臭氧層”這一限定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列入管制清單; 規定生產、使用大量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以及生產過程中偶然產生的大量消耗臭氧層物質,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裝置,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測裝置聯網,保證監測裝置正常執行,確保監測資料真實準確。 >>詳細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於3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的規定》,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完善《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完善事故罰金的自由裁量權依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理劃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罰款數額; 二是結合實踐,依法規範嚴重違法行為認定,明確對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可按罰款數額兩倍、五倍處以罰款的六種情形,如查封銷毀、監控、報警、 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防護和救生裝置;三是依法調整和明確相關罰款金額。 >>詳細閱讀。
**國資委將在中央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分類監督管理,自3月1日起施行。
**國資委發布《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企業按照國資委核准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分為三類:從事煤炭和非煤礦開採、建築等企業為第一類; 主營業務為電子、醫藥(化學醫藥除外)等企業為第二類; 除上述內容外。
除第一類和第二類企業外,其他企業被歸類為第三類企業。 第一類**企業和涉礦**企業集團總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安全風險高的企業要全面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制度。 《辦法》提出,企業要加強對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嚴格管理准入資格,將承包人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國家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相關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調峰、調頻、備等輔助業務的交易和機制,對影響輔助業務形成的交易機制作出原則性規定,統一明確定價規則。 二是規範輔助業務的傳輸,明確使用者承擔的輔助業務成本,限制因提供電能市場無法補償的輔助服務而導致的發電失敗造成的損失。 三是加強政策支援。
* 中國**網。
編輯:徐芬芳。
二審李傑.
三審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