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門檻、零風險、高利息、每日返利”。
感興趣? 保持警惕!
這些都是非法集資的“盲點”
不要上當受騙。
今天,盤龍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們用真實案例再現了當時的情況,教大家如何防範非法集資詐騙。
常規1:健康旅遊**
聽說現在養生旅遊很火。 ”
是的,充值現金返還不僅可以旅行,還可以理財。 我上個月剛去旅行,所以你應該報名投資。 ”
好了,下次我們一起旅行,我們一起賺錢! ”
養生旅遊“省大錢”真的靠譜嗎?
[場景再現]。
被告何某作為雲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自2020年10月起公開宣傳雲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正在開展購物**(新生活小程式)專案、城市KTV專案、旅遊健康小鎮專案、蘑菇屋度假小屋專案、農業發展合作專案等運營專案。 精品酒店專案、連鎖品牌店專案,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同意。領導指導雲南省某生物科技公司市場部向社會街道派發傳單,發揮**布道、集中布道等,以高回報為誘餌,吸引社會上不明人士充值成為公司會員並簽訂《旅遊健康會員費充值合同》,約定合同期一年, 會員充值金額金額的5%-2%,會員費可用於購物**購物或其他實物物品,合同期內未消費部分的剩餘部分可在到期時退還。
2022年1月,由於資金鏈斷裂,雲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充值成員到期的本息,導致相關投資者財產損失。
法官提醒:以健康養生旅遊的名義及周邊產品是當下人們熱衷於休閒娛樂的一種,已成為中國旅遊市場的重要專案,許多公司根據人們的需求和特點專門設計了各種養生養生旅遊產品。 然而,為了騙取人們的錢財,不法分子以“儲蓄充值”和“大量儲蓄折扣”為誘餌,吸引人們簽訂合同和投資,這種行為看似是正常的市場銷售活動,但實際上卻是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已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程2:投資專案**
聽說這家公司是工商註冊正規企業。 ”
是的,他們推出的新專案的投資回報率相當高,這次有很多錢,我參觀了這些專案。 ”
是否有必要依賴已在工商註冊的公司及其推動的專案?
[場景再現]。
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間,被告人劉某以雲南某山地投資公司名義,編造雲南某投資公司“鐵路”專案需要資金的事實,向不明身份的公眾承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利率非法集資,無需任何專案、任何經營。 經查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共募集非法資金689枚99萬元。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間,被告人劉某承諾以昆明某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專案”的名義,以高利率吸引公眾投資,非法吸收不明公眾存款。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共簽署84份投資合作協議,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5萬元。
法官提醒:通過虛構專案吸引社會上不特定數量的人的投資是非法集資的常見策略。 在這其中,投資者通常習慣於對產業投資的了解不完全,迎合一些貪圖小利的人的心理,從而給公司披上“守法”的外衣,通過贈送免費禮品的噱頭,欺騙投資者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 並吸引投資者投資高回報、自由投資的虛構專案,騙錢入腰包。建議大家在投資時,充分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宣傳專案是否真實,承諾的回報或分紅是否超出合理範圍等,分析投資活動是否違法吸收公眾存款甚至集資欺詐,以保障您的“錢袋”。
例程3:售後回租**
我聽說購買房地產並將其租回是管理財務的好方法。 ”
沒錯,你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房產,也可以實現它的使用價值,一石二鳥。 ”
可以賣回租嗎?
[場景再現]。
情景一: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單位、雲南某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雲南某商場管理公司、雲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法律法規,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為達到募集資金的目的, 經被告周決定後,通過中介公司和**以“金”的名義等公開廣泛宣傳,通過與社會投資者簽訂《租賃合同》和《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公開出售XX國際一期、二期、三期物業使用權,吸收未指明社會標的的資金。
情景二:2018年,被告李某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售後租回、**回購等方式公開出售某廟、某宮功德會的福報,變相與投資者簽訂《委託轉讓協議》和《捐贈返還協議》,從社會不明標的物中籌集資金。
法官提醒: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不真實內容出售房地產(住房)或者不以出售房地產(住房)為主要目的,以返還銷售、售後包租、同意回購或者出售房地產股份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 等,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以“售後回租”方式非法集資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行公事4:養老金服務**
養老行業是未來趨勢之一,投資應該看這裡。 ”
沒錯,抓緊時間投資,為我們的晚年鋪平道路。 ”
養老專案投資方式有哪些種?
[場景再現]。
2022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作為雲南某健康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經銀監會批准,通過聘請業務員散發傳單、口口相傳等多種方式,向社會不明物件宣傳投資養老業務,承諾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返還投資本金; 從而變相吸收社會資金。
法官提醒:這類違法犯罪主要表現為投資養老保險專案、投資養老院、購買養老公寓、入股養老基地、售後返利、高額分紅等,通過提供免費觀光、情感陪伴、虛假宣傳等手段吸引中老年人投資,涉嫌誘騙中老年人參與非法集資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投資之前,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徵求家人、朋友和專業人士的意見,分析判斷相關投資專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風險程度等重要因素,並在充分了解後做出決定。
*:平安昆明發布。